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監察院維持陳情請願秩序及安全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院台政字第1131730068 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政風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監察院(89)秘台政字第 89170044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點
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日監察院院台政字第 1041730179  號函修正
    名稱及全文 15 點
   (原名稱:監察院駐衛警察隊維持陳情秩序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監察
    院維持陳情請願秩序應行注意事項)
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監察院院台政字第 1131730068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16 點
  (原名稱:監察院維持陳情請願秩序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監察院維持
   陳情請願秩序及安全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