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0/09/08 公告日期: 100/09/08 字 號: 100內調0092 案 由: 黃委員武次調查,據訴:渠本為新北市政府(原臺北縣政府)水利局河川巡防駐衛警察隊員,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為不起訴處分,另洩密罪嫌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諭知無罪;詎該局疑似未詳查事證,率認定渠與砂石業者過往甚密、未遵守工作分際等,予以解僱,嚴重損及權益等情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