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5/04 | 112年劾字第5號 | 被彈劾人吳志成偵辦案件經常不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致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從答辯、請求調查有利事證,侵害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受憲法保障聽審權甚鉅;又其多次罔顧卷內事證,率以無偵查必要或告訴人撤告為由擬簽結案件,核與規定不符,經主任檢察官指正後仍執意為之,實屬曲解事證且怠於執行職務;其受理閱卷聲請,遲未依法簽擬意見,影響當事人權益,以上各節均有違誤,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2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2年5月4日劾字第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2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連結1 | 第一審 |
112/05/02 | 112年劾字第4號 | 被彈劾人羅鈞盛身為新竹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並長期擔任府級九大行業(俗稱八大行業)聯合稽查小組召集人等重要職務,卻與瑞○建設公司黃姓建商私交甚篤並投資該建設公司之建案,後又圖個人私利,請託被彈劾人羅仕臣、陳中振、周明堂協助減少建案所涉裁罰金額及加速消防安全設備查驗與土地移轉登記,羅仕臣等人亦均為高階主管,竟加以配合,並與羅鈞盛共同接受黃姓建商有女陪侍之招待,藉此謀得個人不法利益,上述行為已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2年劾字第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2年5月2日劾字第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112年劾字第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連結1 | 第一審 |
112/04/18 | 112年劾字第3號 | 被彈劾人涂榮輝、楊文東、李明芳分別為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副處長、勞工服務科科長暨勞資關係科科長,辦理社會矚目的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烏干達籍學生血汗學工案,涉及國際間人口販運,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對於學生嚴重超時工作情狀,實應確實查察不法,以落實保障外籍學生勞動權益,竟基於迴護圖利涉案事業單位及人力仲介,未能依法恪盡職責,切實審核把關,有虧職守;被彈劾人彭德俊身為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處長,負責綜理處務,長期疏於督導所屬職員,對於本案均推諉不知,未善盡監督權責,且對屬員失檢行為未嚴予導正,損害國家賦予該職位之尊重及人民對其執行職務之信賴,難辭其咎,以上4人等,嚴重影響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損害政府信譽,更斲傷國家形象,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監察院112年4月18日劾字第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2年劾字第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20504.docx 112年劾字第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20504.pdf | 連結 | 連結1 | 第一審 |
112/01/10 | 112年劾字第1號 | 苗栗縣三灣鄉鄉長温志強,於任職期間,多次利用督辦鄉公所各項公共工程之職務上機會,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之廠商收受賄賂,復利用三灣鄉公所109年兩度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之機,分別向有意應徵者或應徵者之親友收取賄款,不法獲利合計達新臺幣1,289萬8,100元;復為隱匿其相關不法所得,另涉犯洗錢罪嫌,核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且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2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2年1月10日劾字第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2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連結1 | 結案 |
111/12/08 | 111年劾字第28號 | 游廼文身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組長,竟假借其職務權力與他人合謀炒作特定股票,與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人飲宴餐聚,以言語暴力對所屬同仁職場霸凌,暨於上班時間購買興櫃股票,明顯影響公務人員廉潔暨機關之紀律形象,損害政府信譽。蔡豐清身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局長,長期包庇縱容游廼文相關違法或不當行為,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及執行職務之信賴。核其等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監察院111年12月8日劾字第2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21.docx 111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21.pdf | 連結 | 連結1 | 第一審 |
111/12/06 | 111年劾字第26號 | 110年4月16日被彈劾人顏敏森為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時任副所長輪值當晚主管,對於民眾闖入叫囂及毀損值勤臺公務電腦螢幕一事,除未詳實通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外,亦指示服勤員警隱匿案情;被彈劾人許書桓為該所時任所長,除未指示所屬續查並依法處置,亦未呈報分局長官外,甚至與被彈劾人傅榮光巡佐共同將駐地監視器主機之硬碟格式化,湮滅他人刑案證據;被彈劾人林志誠為時任分局長,明知監視器影像已被湮滅,卻仍對外以停電為由掩蓋事實,被質疑後說法數變,於本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該4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年劾字第2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12月6日劾字第2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2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連結1 | 第一審 |
111/12/06 | 111年劾字第27號 | 林鳳儀教授兼任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系主任、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主任秘書及音像藝術學院院長期間,辦理教育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為科技部,111年7月27日改制)委託計畫、臺北科技大學及臺南藝術大學校內統籌經費,以不實會計憑證方式詐領計畫經費補助款合計新臺幣485萬2,617元,同時亦為私營公司之實際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損及政府信譽,爰依法彈劾。...詳全文 | 111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12月6日劾字第2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第一審 |
111/11/01 | 111年劾字第24號 |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前處長李裕仁,辦理「花蓮縣立棒球場友善設施改善計畫整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花蓮縣立棒球場友善設施改善計畫整建工程案」及「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興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之採購,未盡監督職責,洩漏招標相關文件,收受賄賂,且接受得標廠商的招待,前往有女子陪侍酒店等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監察院111年11月1日劾字第2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2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連結1 | 第一審 |
111/11/01 | 111年劾字第25號 | 被彈劾人趙天祥、秦少興、鮑宏志、林東正、謝發瑞、張益豐、桂宏正、謝淑美及郭章盛,於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分別擔任主任、副主任、秘書及機動組組長之職,該站自101年11月至108年9月期間,陸續發生多起站內職員勾結幫派份子調包扣案毒品,對外販售牟取鉅額不法利益之違法犯紀情事,皆肇因於被彈劾人等未確依該局所訂頒偵辦案件扣押物管理要點規定辦理,且疏於督導所屬職員所致;被彈劾人莊國僑長期擔任該站之駐區督察,亦未依權責監督稽核該站確依規定落實扣押物管理事宜,致未能維護機關安全、機先發掘違常情事,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監察院111年11月1日劾字第2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2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連結1 | 第一審 |
111/10/06 | 111年劾字第23號 | 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徐茂淦涉嫌利用職務,要求盧姓業者無償拆除其弟媳老宅,再指示下屬開放所轄新豐鄉衛生垃圾掩埋場供盧姓業者非法傾倒事業廢棄物,圖自己與他人利益,違法情節重大,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年劾字第2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10月6日劾字第2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2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第一審 |
111/09/13 | 111年劾字第22號 | 文化部前參事朱瑞皓,前於任職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之副司長、司長及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權收受廠商賄賂、不正利益及回扣款共計新臺幣258萬2,885元,並協助特定法人團體及廠商取得補助案及標案,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監察院111年9月13日劾字第2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2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11026.docx 111年劾字第2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11026.pdf | 連結 | 連結1 | 第一審 |
111/09/08 | 111年劾字第21號 | 國立東華大學教授梁金盛於兼任該校教育行政與管理學系系主任期間,登記擔任「書福民宿」之經營者,違反行為時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9月8日劾字第2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 | 第一審 |
111/09/08 | 111年劾字第20號 |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前處長張大偉少將,於承辦「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時,收受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交付賄款新臺幣2,600萬元,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9月8日劾字第2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連結1 | 上訴審 |
111/09/06 | 111年劾字第19號 | 屏東縣竹田鄉鄉長傅民雄為圖個人不法利益,與時任屏東縣竹田鄉民代表會組員曾文星謀議(擔任白手套),利用竹田鄉公所於104年辦理「竹田國小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105年「竹田圓通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106年「竹田納骨堂統包工程」之機會,期約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監察院111年9月6日劾字第1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10922.docx 111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10922.pdf | 連結 | 連結1 | 停止審理 |
111/09/06 | 111年劾字第18號 | 110年4月2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第408次太魯閣列車出軌撞擊清水隧道北口事故,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及賠償初估約新臺幣16億元以上之事故,係因行政院「臺鐵總體檢報告」所列各項改善事項,交由交通部督導臺鐵局據以執行,惟該局未建立委外業務之稽查制度,未盡安全責任,且欠缺工地風險危害意識,漠視安全文化,皆有違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安全相關措施,無法達到鐵路行車安全之確保,卻將該等列管事項解除管制,肇致發生上開事故。被彈劾人張政源為臺鐵局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構,有執行不力之失;被彈劾人祁文中,接續前開被彈劾人職務為代理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構,有執行不力之失,且持續督導該局業務,亦應負督導不周之責;被彈劾人陳仲俊,指揮監督所屬花蓮工務段辦理(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標案(標案案號:L0508P1004Q號)核有多項違失,且相關工程管理制度未臻周全,終因上開被彈劾人等之違失,肇生我國鐵路史最嚴重行車事故,核其等違失情節重大,爰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9月6日劾字第1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連結1 | 第一審 |
111/08/09 | 111年劾字第16號 | 被彈劾人林金村自88年間起至103年間,擔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及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為涉訟當事人,仍多次與翁茂鍾餐敘、會面交往,並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與涉訟當事人有不當接觸往來情事。以上各節,均有損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及法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事證明確,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8月9日劾字第1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11/08/09 | 111年劾字第17號 | 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眷服務處承辦之「臺北市政校後勤區新建工程」負責該工程驗收之資產及營建管理科前上校工程參謀官陳其麟,向承攬的營造公司暗示新屋有裝潢需求,共收受衛浴設備等價值新臺幣18萬5,912元之物品,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年劾字第1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8月9日劾字第1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1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連結1 | 結案 |
111/08/04 | 111年劾字第15號 | 被彈劾人洪幸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下稱臺東地院)前主任調查保護官,於民國(下同)109年8月25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姜麗香法官委託訪視安置於A安置機構之被害人甲男,因而知悉A安置機構○○○林○○為性侵害犯罪嫌疑人,惟其竟將職務上取得包含被害人甲、乙男等應秘密資料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無正當理由洩漏予無知悉權限之林○○,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及執行職務之信賴。被彈劾人姜麗香法官於○年間將甲男裁定安置於A安置機構,惟經洪幸、士林地院少年調查保護官G訪視後,未衡酌臺東地院少年調查保護官D提供訊息,而未保持客觀中立態度,悖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令,出具法官意見書不贊成本案通報,致令G於109年9月8日始在D的堅持下完成通報,且其亦將製作法官意見書透露予與本案無關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下稱高雄地院)侯弘偉法官,顯未能謹守職務分際謹言慎行,上開行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損及人民對司法形象之信賴。被彈劾人侯弘偉法官於109年8月25日因姜麗香法官告知,知悉林○○為性侵害犯罪嫌疑人,嗣後卻與有案在身之林○○,以通訊軟體LINE頻繁接觸,甚至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另亦遭檢察官以涉嫌洩密簽分他字案偵辦,其違失行為顯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損及司法形象。核其等3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8月4日劾字第1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111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連結1 | 第一審 |
111/08/02 | 111年劾字第14號 | 被彈劾人陳義仲自92年起至100年間,擔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為涉訟當事人,仍多次與翁茂鍾餐敘、會面交往,包括曾與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訴訟委任律師一起前往與翁茂鍾見面,並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與涉訟當事人有不當接觸往來情事。以上各節,均有損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及法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事證明確,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監察院111年8月2日劾字第1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20414.docx 111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20414.pdf | 連結 | 連結1 | 結案 |
111/07/27 | 111年劾字第13號 | 被彈劾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周靜妮,於104年間值日辦理羈押案件時,在被告未拒絕夜間訊問之情形下,未即時到院訊問被告,反以電話指示值班法警與被告進行單方溝通,更以允諾交保作為換取被告同意不為夜間訊問之籌碼,無故延宕庭期,漠視羈押案件被告之權益,更造成法院調度、通知及訴訟進行之困擾。又於110年3月19日為答辯自律案件之需求,逕命配屬之書記官向該法院檔案室借調卷證,且明知少年、家事事件審理不公開,而有保密義務,仍借調卷證並攜出法院外影印,致生卷證機密外洩之風險。亦於111年2月16日經司法院停職,於離職一個月後,皆未辦畢離職手續並完成移交工作,屢經法院催辦,皆置之不理,更出言威脅協助移交之人員,違反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17條之規定。被彈劾人除上述違失外,其於任職法官期間更有多次曠職、延宕保護令案件處理之情形,亦不時有情緒失控,影響同仁辦公之狀況,更於承辦少年案件時,要求少年自賞巴掌及多次濫用職權之違失,均經法官評鑑成立在案。以上各節,實有違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11條、第15條、法官法第18條之規定,亦損法官公正、中立、獨立之職務形象,嚴重戕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7月27日劾字第1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第一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