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07 | 113內正0014 | 陳景峻委員、葉大華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梁姓女警於就讀中央警察大學(下稱警大)研究所期間,遭第三人舉報竊取同學帳戶財物,該校未查明事實經過,未釐清學生間使用行動載具消費、分擔生活費用的行為模式,忽視有利當事人之事證,即草率依檢舉內容認定事實,於3日內倉促予以勒令退學之處分;且該校明知梁生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卻怠於提供心理支持及轉銜措施,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又未透過申訴程序自我審查更正,致梁女返回原服務機關後,認為蒙受冤曲,抑鬱難平而舉槍自戕,該校所為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糾正案文-麻豆女警自殺(上網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麻豆女警自殺(上網公布版).pdf | 連結 | | |
113/11/06 | 113財正0016 | 林郁容委員、施錦芳委員提:南投市公所辦理該縣南投市福興段434地號國有土地都市計畫變更為社教用地後,未依規定申辦撥用及興建社區活動中心,任由私人於該筆土地上興建寺廟「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上開434地號及同段407-1、406-2地號等3筆國有土地自83年起遭私人興建大型違建,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任其長期違規使用,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1132200089南投三玄宮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1132200089南投三玄宮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 連結 | 新聞稿1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113/10/16 | 113社正0013 | 林郁容委員、葉宜津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衛生福利部未依該部公告之《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辦理112年醫院評鑑,反將臺北區醫學中心家數由8家增加為10家;且本次評鑑受評醫院分數均不相同,詎衛生福利部未比照歷年作法,於評定會議確認成績並公告,逕率爾增額核定醫學中心,該部所為顯已罔顧醫院評鑑程序正義及損害醫院評鑑公信力,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糾正案文-醫學中心評定案-公布.docx 糾正案文-醫學中心評定案-公布.pdf | 連結 | 新聞稿1 | |
113/10/09 | 113內正0012 | 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宜蘭縣羅東鎮公所辦理111年度志工餐敘採購案失當,案經法院審認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等情,影響政府形象,核有違失;另該公所主計室未能有效執行預算控管及考核,監辦失當,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 糾正案文.1131023(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1131023(公布版).pdf | 連結 | | |
113/10/09 | 113內正0010 | 蔡崇義委員、王麗珍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前副處長王文秀與業者過從甚密,操守有嚴重瑕疵,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未能及早發現而即時處理,顯有監督不周之情事,另於其經檢察官偵辦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而裁定交保後,仍將其調任主管職務,人事管理及任用上顯有重大瑕疵,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糾正案113內正10.docx 糾正案113內正10.pdf | 連結 |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113/10/09 | 113財正0015 | 蔡崇義委員、王麗珍委員提: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組長林文信因涉力暘集團光電案,遭檢察官於113年4月26日以圖利罪嫌起訴,該署未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處理涉嫌弊案人員行政責任注意事項」規定落實行政調查,率以召開考績委員會檢視起訴書之方式,遽認林員無違法事證,嗣因外界質疑「涉弊官員審光電案恐上下其手」,該署方於113年9月4日倉卒調整其職務,致使林員於檢察官起訴後至調整職務前,仍主持該署光電會議多達13件,並承辦與光電業務有關之電業籌設許可、施工許可等多件公文,該署對於涉弊高階主管人員怠於調整職務,影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林文信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林文信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 連結 | | |
113/10/09 | 113內正0011 | 施錦芳委員、高涌誠委員提,臺中市政府核准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僅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面積超過半數同意作為核准依據,未確實審核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及其處理經過情形,且常以涉及私權糾紛為由草率回應異議,對於重劃會估列之費用負擔長期疏於監督審核,顯有不當;自辦市地重劃糾紛頻傳,公益性與必要性長期以來未受重視,相關監督機制未臻完備,開發公司之定位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內政部未能提出有效因應對策,亦無法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審查重劃業務,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糾正案文_臺中市自辦市地重劃-上網○○版.docx 糾正案文_臺中市自辦市地重劃-上網○○版.pdf | 連結 | | |
113/10/08 | 113交正0005 | 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陳景峻委員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南跑道歲修工程,連續3日長時間封閉跑道達54小時,雖事前召開4次工作會議,卻僅偏重於技術層面問題,對於是否嚴重影響航班營運,並未深入研究探討列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雖已與鄰近飛航情報區協調採取機動性流量管制措施,惟未解決已在途中之班機起降壅塞問題,致113年3月3日歲修首日航班起降延誤大亂,南跑道封閉期間前後2日準點率分別僅31%、50.5%,影響旅客共5萬7,646人次,引發廣大民怨,亦嚴重斲傷我國際形象,並影響飛航安全,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桃園國際機場南跑道年度歲修引發旅客抱怨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告版).docx 桃園國際機場南跑道年度歲修引發旅客抱怨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告版).pdf | 連結 | 新聞稿1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113/09/19 | 113國正0007 | 林文程委員、王麗珍委員、王美玉委員提:二膽島面積僅0.28平方公里且緊鄰中國大陸,近年來頻受對岸實施灰色地帶無人機襲擾,實有加強防衛固守之必要,且駐守官士兵身心素質相當重要,惟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未能落實人員管理考核,及早發現具有風險疑慮之人員,肇生所屬金門防衛指揮部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發生陳姓上兵於112年3月9日擅自離營失蹤之重大違紀事件發生,復經媒體大肆報導,斲傷國軍形象;又陳姓上兵於二膽島擅離職守失蹤,疑似由無人看守據點的廢棄通道離島,且全島官兵於島內、島外均未發現陳兵離島蹤跡,二膽島防衛固守之積極性及嚴整性不足,肇生安全上重大漏洞,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國正7)...詳全文 | 113國正7.docx 113國正7.pdf | 連結 | | |
113/09/18 | 113社正0012 | 葉大華委員、蘇麗瓊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長期忽視安置在成人機構之特殊需求兒少相關權益,未能落實兒少最佳利益,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30918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30918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 連結 | 新聞稿1 簡報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113/09/12 | 113教正0017 | 田秋堇委員、賴鼎銘委員提:國立東華大學(下稱東華大學)之教師評鑑法制設計不良,其評鑑辦法雖訂有退場機制,卻發生107、110學年度均有教師評鑑連續未通過卻繼續聘任至退休,不僅未符該校自訂之教師評鑑辦法,亦造成內部紛擾不斷;該校對於陳姓教師(下稱陳師)意圖巧取教師評鑑計分、違反教師請假規則以及私自帶領學生赴大陸地區辦理營隊等情事,迄未妥盡處理致無從端正學術風氣,又對於學生赴陸營隊事宜皆無所悉,對學生安全輕忽草率;辦理產學合作卻未依據相關規定嚴予把關,詎發生業務單位對於陳師所持顯已逾期3年之契約書率予用印、事後再予否認立案之情事;且該校處理「陳師疑與教學合作廠商董事長有親戚關係涉及利益衝突」之陳情案,未盡職權調查與陳情處理之責,逕自認定「陳師未曾揭露親屬關係」率爾結案,核有違失。教育部依法自應對東華大學妥予行政監督,惟該部對東華大學束手無策,迄無任何處置,所為恐令大學自治權無限擴張,亦斲傷政府威信,實非允當。爰此,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7)
...詳全文 |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 連結 | | |
113/09/11 | 113司正0011 | 葉宜津委員、浦忠成委員、賴鼎銘委員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就朱國榮利用海葵颱風,戶外監視器影像不清,躲藏船艙逃亡出境乙事,固使用27分鐘為船舶檢查,但並未詳細檢查「TOPSPEED」遊艇之儲藏室空間、食物儲藏室、廚房空間、冷凍(藏)櫃空間 、船員室空間、駕駛(艙)台空間、機艙空間、水櫃空間、油櫃空間等足以藏匿人員之空間,而未能於船舶出港前先期查獲,致朱國榮逃離出境,執法時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朱國榮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朱國榮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 連結 | | |
113/09/05 | 113內正0009 | 范巽綠委員、施錦芳委員、蕭自佑委員提,有關台北啤酒工場(原建國啤酒廠)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乙案,因臺北市政府前後立場不一,對於民國(下同)106年8月3日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下稱臺北市都委會)及107年10月2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下稱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之「原變更案」,未依細部計畫附帶條件規定與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菸酒公司)簽訂協議書,以致「原變更案」無法公布;之後對於「新變更案」,又未以都市整體發展尺度進行檢視,與中央政府充分溝通合作,反稱「只是扮演從旁協助之角色」,明顯未善盡職責。此外,內政部未訂定明確嚴謹之「個案變更」允許標準,相關主管機關亦未審慎認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之適用要件,以致恣意「個案變更」之情事一再發生,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建國啤酒廠糾正案(上網版)1130909.doc 建國啤酒廠糾正案(上網版)1130909.pdf | 連結 | 新聞稿1 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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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04 | 113財正0014 | 王麗珍委員、葉大華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民國112年9月22日傍晚,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之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揚公司)發生重大爆炸災害,釀成10人死亡(含4名消防員)、117人輕重傷之國內重大公安事件,經核,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下稱園管局)未督促明揚公司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規定向屏東縣政府申報工廠危險物品,且輕忽「危害性化學品標示」重要性,疏未積極追蹤該公司是否確實辦理依規定辦理,且被動等待地方主管機關轉知相關資訊,行事消極怠慢,確有違失。屏東縣政府應受理轄區(包括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工廠)使用工廠危險物品之申報並列管,竟怠未為之,災後則飾詞卸責於「權管機關為園管局」,且相關資訊從未轉知消防主管機關,該府消防局亦欠缺風險意識,未曾積極向府內其他單位聯繫並取得相關資料,該府所屬局、處未確實依法執行列管、檢查,欠缺橫向聯繫,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有闕漏,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明揚大火案糾正案文-決議修正版.docx 明揚大火案糾正案文-決議修正版.pdf | 連結 | 新聞稿1 | |
113/09/04 | 113財正0013 | 蕭自佑委員、賴鼎銘委員、葉宜津委員提:經濟部水利署為全國水庫中央主管機關,依據自來水法規定統籌指揮調度各區用水,並結合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運用翡翠水庫,使更多民眾使用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護良好之翡翠水源,經統計翡翠水庫歷年放水量中,該局對外號稱原水利用率多達9成以上,惟實際提供民生用水占比僅有30.08%,扣除防洪運轉操作所需洩洪等因素外,其餘仍有過半數的55.72%(每年約5億噸)、品質良好之翡翠水源,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變相造成1.5個翡翠水庫有效蓄水量流失,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翡翠水庫案糾正案文-決議版.docx 翡翠水庫案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 連結 | | |
113/08/21 | 113社正0011 | 紀惠容委員、王幼玲委員提:外籍漁工在小卷捕撈季節結束後,在勞動契約所定期限內,無法收到契約所簽訂薪資,且捕撈季節結束後,被要求下船,簽下自願離職書,引進之代辦仲介業者及雇主不再提供食宿,仲介在這段期間內另為外籍漁工安排其他工作,又再次收取費用;另超過70位外籍漁工被2家仲介業者安置在同間房屋內,睡覺空間不足,食物亦是教會所提供,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未能即時發覺又無法調查真正原因,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糾正案(上網).docx 糾正案(上網).pdf | 連結 | 新聞稿1 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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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21 | 113社正0010 | 葉大華委員提:花蓮縣政府簽約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於民國111年7月間發生A童死亡事件,A童出生僅3個月,卻於死前遭托育人員甲獨留、翻成趴臥久未查看,經查A童案發前及同班幼童亦有被該班托育人員不當照顧情狀,該中心心顯存在疏忽與不適當之照顧文化,涉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影響兒童身心健康及同法第51條獨留幼兒情事,花蓮縣政府未確實監督托育品質預防A童憾事發生,事後更顯將系統性疏忽與不當照顧簡化為單一事件,漠視及延宕對托嬰中心其他受不當照顧幼童之調查及適當處遇,亦怠於協助A童家長掌握幼童受不當對待情形。本案花蓮縣政府各項作為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意旨,損及兒童生存權及健康發展,斲傷家長對政府信任,違失明灼,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 花蓮托嬰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花蓮托嬰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 連結 | 新聞稿1 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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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15 | 113教正0016 | 葉大華委員、蔡崇義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新北市政府民國(下同)112年5月14日知悉新北市板橋區某私立幼兒園幼兒體內疑檢出安眠鎮靜類藥物,疑涉違法及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徒有稽查行為,卻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規定,本於權責留取行政調查所需之重要影像證據,導致迄今幼兒實際受照顧情形仍未釐明;對幼兒疑遭餵食不明藥物之釐清更便宜行事,第一時間推諉園方處理並提供無效檢驗管道,並遲於112年6月5日才入園專案採檢,後續檢驗之公布更失精確嚴謹,致擔憂蔓延,對兒童安置就學也消極處理、未盡周全,新北市政府處理本案各項作為未能確實考量兒童權利,嚴重折損家長對政府之信任,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6)...詳全文 | 糾正案(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 連結 | | |
113/08/15 | 113教正0014 | 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教育部自106年4月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然而迄未完成立法,教育部雖稱在專法施行前,為強化保障實習生權益,已採取相關措施,但在本件造成外籍留學生維氏○○於校外實習場所職業災害死亡之事故中卻發現,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選擇,幾乎未有門檻及要求,又,該部雖有相關評量措施,但僅針對學校擇定校外實習機構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完全無法真實反映校外實習機構對於既有法令面之遵循程度,與校外實習場所之安全現況,顯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4)
...詳全文 |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 連結 | | |
113/08/15 | 113教正0015 | 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轄內A補習班疑似違規經營幼兒園、B補習班涉違規經營幼兒園及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業務規避查核,怠於執行法律所賦予之公權力,以促其積極改善,明顯是行政怠惰,核有違失;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對於C補習班共稽查5次,業者未落實改善,卻未予以裁罰,遲至發生性別事件後,該處始聯合跨局處及相關單位進行查處,對業者規避稽查等情進行裁處,顯見稽查不力,亦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5)...詳全文 | 糾正案文(補習班案)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補習班案)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 連結 |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