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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18113內正0007林國明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員警於113年2月16日執行勤務時,非法使用警械,致犯罪嫌疑人死亡,又違法搜索其住宅,且未依規定攝錄及保存相關影像,足徵該局之教育訓練及督考措施不足、勤務紀律鬆懈,核有重大違失;又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恪遵無令狀搜索之法定要件、落實微型攝影機(密錄器)攝錄及保存,及任由基層警察單位於公眾得出入之辦公處所詢問犯罪嫌疑人,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糾正-屏東逮捕致死案-公告上網 (1).docx 糾正-屏東逮捕致死案-公告上網 (1).pdf 連結
113/06/13113教正0010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早於110年4月間,已陸續收受民眾反映擔任該署審議民主相關活動講(業)師之臺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宏,疑似涉有對未成年男性學員性騷擾,惟該署僅決議減少易員參與該署青年培力活動或擔任講師之機會,未落實且過於輕忽性騷擾防治法場所管理人之防治責任,亦未啟動調查,致使後續易員於110至111年間仍陸續擔任該署所舉辦之活動業師或主持人至少3場以上,不僅違背該署內部決議,亦顯示該署人員欠缺性平法紀觀念,未能立即阻斷後續產生潛在被害人之可能性;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案關人員於案發時錯失糾正補救及預防時機,行事消極怠慢,嚴重傷害政府機關形象及信譽,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0)...詳全文台南性騷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台南性騷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3/06/12113司正0007高涌誠委員、王美玉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各警察機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實務上經常以宣導犯罪預防、媒體關注或洽詢為由,濫發普通刑案之新聞;提供警用密錄器中員警追逐、逮捕、提示贓證物或與犯嫌查證對話等畫面;向媒體說明案情、透漏被告具體供述內容、調查結論;且犯罪嫌疑人接受警詢及移送地檢署時,經常遭聞訊而來的媒體貼近拍攝、採訪,亦有警察機關提供媒體犯嫌接受警詢或被害人報案之照片;甚至提供媒體少年觸法事件或保護事件當事人、性剝削案件被害人之影像等情。法務部調查局108年迄今有4名調查人員因涉嫌洩露偵辦中案情及偵查作為予案外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予以緩起訴處分,該局未盡督導之責,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32600067(113司正0007)國民法官公平審判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32600067(113司正0007)國民法官公平審判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
113/06/05113財正0009陳景峻委員提:金門縣政府將退停之太武發電廠轉化再利用建置電力博物館,以重現戰地時期基礎建設,然因整體計畫規劃不周,且未妥善評估可行性,建置完成後,始發現現場環境潮濕,無除濕及通風設備規劃,又無外電可使用,電子電氣設備長期易受潮濕故障,無法啟用,致長期閒置,造成公帑虛擲浪費,且對於相關人員疏失責任,迄未確實檢討。又該府原規劃將西洪二營區轉化為戰鬥體驗園區,嗣經檢討,認為恐不足以吸引大量遊客前往觀光,經現勘後轉以童軍露營區之方向建置體能訓練場,然營區啟用後迄今,使用率欠佳,尚需長期投入費用維護管理,相關規劃未盡審慎周延,且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可行性分析作業顯均未臻詳實,致使用效能不彰。以上各節,核均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金門財政規劃及紀律不當案糾正案文-決議版.doc -金門財政規劃及紀律不當案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連結新聞稿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6/05113財正0008蔡崇義委員、趙永清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政府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於87年11月4日制定動物保護法公布施行。依動物保護法第2條第1項規定,連江縣政府為動物保護之地方主管機關,惟未落實機關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規之教育宣導及訓練,且授權動保單位主管之權限不當,致使該縣政府產業發展處相關人員,藉由「109-110年連江縣推動野生動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計畫(勞務)」採購招標案,於該採購案並無宰殺梅花鹿之契約項目,不符合採購案內容之情況下,濫行指示得標廠商屠殺大坵島梅花鹿。且宰殺梅花鹿方式,係由廠商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俟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即以繩索套住鹿隻之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隻之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鹿隻失血死亡,亦顯有違動物保護法第13條規定,核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劉德全糾正案文1130605公布版.docx 劉德全糾正案文1130605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5/23113國正0006紀惠容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外交部及駐菲律賓代表處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未能依法採取糾正補救措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113國正6)...詳全文113國正6(公布版).docx 113國正6(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
113/05/22113社正0007葉大華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民國(下同)111年9月5日凌晨,臺北市松山區發生街頭問路性侵案,經查蔡男難以克制性衝動,自109年5月10日起至111年9月5日止,2年內涉犯21件性騷擾案、1年內涉犯4件妨害性自主案,均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分局受理報案及調查,並由該府社會局、勞動局就性騷擾行政申訴案進行裁罰,惟查該府於蔡男涉犯第4件妨害性自主案之前,並未將蔡男提報社會安全網研處,也未依111年「臺北市政府與檢察機關處理社會安全網案件聯繫作業程序」一併檢附資料移送檢察官參酌或提供強化約制作為建議,臺北市政府未能有效督促所屬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有違失,爰提案糾正案。...詳全文松山性侵累犯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松山性侵累犯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新聞稿1
113/05/22113社正0006紀惠容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接獲菲律賓籍家庭看護工C君投訴須對被照顧者執行抽痰或抽吸清潔口腔分泌物,恐涉及違反醫療行為之爭議案件,未詳予訪視調查,僅憑該府勞工局訪談紀錄即認定C君所為非屬醫療行為,後因C君遭廢止聘僱許可,於112年8月15日出境返國,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移工抽痰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移工抽痰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新聞稿1
113/05/22113社正0005臺中市政府辦理陳訴人甲等人之舊制勞工退休金年資結算,以渠等未列於原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民國95年1月16日奉准簽之勞工退休金舊制名冊,不符合資格,不予結清渠等舊制年資,損及弱勢勞工權益等情案,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勞退案--糾正案文- 公布.docx 勞退案--糾正案文- 公布.pdf 連結新聞稿1
113/05/21113內正0005施錦芳委員、田秋堇委員提,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下稱新屋公所)於民國(下同)102年3月12日受理所轄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629、644、645等地號農舍配合耕地解除套繪管制之申請,竟因內部橫向聯繫與追蹤列管機制失靈,未依申請人所請,按規定檢討辦理相關審核暨准駁作業,且十多年來對上開農舍配合耕地地主歷次陳情事項推諉卸責,影響民眾財產權益甚鉅,核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3.5.28糾正案文1130523(公布版).docx 113.5.28糾正案文1130523(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
113/05/21113內正0006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民國112年4月25日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於清晨發生大火,釀成9人死亡、14人輕重傷之慘劇,經查該廠自81年間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迄案發日止未曾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而彰化縣政府曾於93年間函文要求該廠依建築法規定辦理申報,卻未持續追蹤並依法處理,事後清查轄內16家高風險食品工廠公安申報情形,其中4家無申報紀錄,明顯怠忽職責,復未能切實要求該廠落實消防防護計畫有關防火教育訓練、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以及消防法第10條規定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罔顧公共安全,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糾正案文 聯華食大火案(上網版).docx 糾正案文 聯華食大火案(上網版).pdf 連結
113/05/16113教正0007葉大華委員、施錦芳委員提:彰化縣政府於111年12月9日辦理該縣5校專案評估時,未見有討論或決議該縣大城鄉潭墘國小停辦事宜或該校未來可能發展方向,即於112年1月16日上簽逕行決定舉辦停辦公聽會;又同年2月24日該府舉辦潭墘國小停辦公聽會,與會人員亦多持反對意見並提出改制分校之提議,嗣該府於同年3月13日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潭墘國小自112學年度起停辦。惟自公聽會至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停辦期間過短,肇致在地民眾無法充分表達不同意見;且依修正前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已提供地方主管機關多元工具,協助輔導小校轉型發展,並兼顧學生群性目標,然彰化縣政府僅以學生人數為主要考量,剝奪所屬小型學校多元發展機會,顯見彰化縣政府未依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依法善盡社會溝通踐行程序正義,肇生當地居民及家長持續激烈抗議及紛爭不斷,也未與該校達成轉型發展之共識,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3教正7) ...詳全文糾正案文0516(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0516(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3/05/16113教正0006葉大華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早於112年12月初即兩次收受民眾陳情有關張明侃校長洩漏性別事件內容致足以辨認當事人(下稱A生)一事,然該局輕忽過去張明侃校長及A生家長時有紛爭之情事以及張校長於教師週會之行為對於A生產生之影響,致未能即時於112年12月8日A生發生逃家及同年月11日自傷行為時,依據「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7條規定,積極督導A生所屬國中進行輔導處遇,連結與責成相關網絡單位進行學校三級預防輔導之協處;又該局因錯失啟動預防輔導機制之時機,肇致113年1月間連續2次發生校園安全事件及衍生A生後續於113年2月初遭裁定收容等憾事;另A生於113年1月2日發生第1次曝險行為後,該局未即時督導所屬國中轉介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直至1月12日發生第2次曝險行為後,始於1月16日函請少年輔導委員會開案輔導,並於113年1月24日召開社政、警政及司法單位等跨局處個案會議,以協助A生穩定就學及輔導其偏差行為,實已延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就A生曝險行為即時介入與阻斷之時機,凸顯該局缺乏少年曝險行為之警覺,致未能於事發時第一時間採取相關因應處理作為,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6)...詳全文新街校長案糾正案文0516(上網公布).docx 新街校長案糾正案文0516(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3/05/16113教正0005王幼玲委員提:高雄市美濃區福安國民小學於109年間處理所屬身心障礙教師H之教學不力工作障礙情事,未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6日「為協助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之函令替H師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資源,作法即欠完備,核有未妥盡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之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5) ...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3/05/15113司正0006林國明委員、葉宜津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法務部未依法院組織法第111條第1款檢察行政監督權責,建立妥適的拘票管制機制,致生檢察官為求偵查便利,違反拘提法定要件,濫行簽發效期長達數個月的拘票,且未指示司法警察於執行後記明事由繳回拘票,及僅為獲悉被告入出國行跡,卻通知內政部移民署「留置」當事人等情事,均不當限制人身自由,違反比例原則;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明知所屬檢察官未依法行使強制處分權,卻推稱係實務常見作法而疏未加以監督,有違法院組織法第63條第2項所定檢察事務指令權,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3司正0006_糾正案文-檢察官出入八八會館宴飲案(公布版)-對外.docx 113司正0006_糾正案文-檢察官出入八八會館宴飲案(公布版)-對外.pdf 連結新聞稿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5/08113財正0007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賴鼎銘委員提:台電公司審議立式車床採購規格,以年代久遠無相關採購資料為由,僅制定最大加工工件尺寸及載重為規格要求,卻於6米立式車床地基綁定專利工法,嗣於2.7米立式車床未能參採市場常用規格,而以特定廠商產製之規範作為招標文件,顯見規格審議已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有失政府採購法所定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另該公司執行立式車床採購訪價作業,係以產品特殊規格訪價不易為由,遂由主辦部門提供承作過或洽詢規格之廠商,以傳真報價單辦理詢價作業,且以規範內容過於複雜,逕以廠商報價後以最低價再酌減方式,作為採購底價訂定標準,顯見訪價作業已有失客觀,損及政府採購權益;又辦理採購過程,查有採購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到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起訴,嗣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判處有罪之刑事責任外,依本判決之判決事實,顯見台電公司未能落實主管平時考核、人事升遷與內部控制及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教育,致無法掌握風險預警資料之建置及管控作業,損及政府與台電公司形象,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台電立式車床採購弊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台電立式車床採購弊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
113/05/08113財正0006郭文東委員、陳景峻委員、林文程委員提:臺南市政府前以興建於39年間之麻豆市四公有零售市場已「建物老舊、鋼筋裸露危及公共安全」等由,於103年3月3日公告該市場自同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惟嗣對該市場所坐落且未經徵購之私有土地,仍長期以甚低之對價(按公告地價3%計算)強勢掌握土地使用權,而未能積極回應人民收回土地之訴求,同時卻以收取使用補償金方式默許原攤鋪商持續營業,顯對私有財產權欠缺應有之尊重與保障;又該府對法院辦理強制執行事宜亦未積極配合,更在毫無排除該市場建物公共安全等疑慮以及徵得市場基地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前,即逕行政策決定同意由原攤鋪商申請成立民有市場,致引發該府、土地所有權人與攤鋪商間三方爭議不斷,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麻豆市四(中央)市場停用爭議案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docx 麻豆市四(中央)市場停用爭議案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
113/04/16113內正0004王美玉委員、蘇麗瓊委員、鴻義章委員提,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未覈實評估「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至111年度)中長程計畫」財務收益,竟將全國29座原住民族地方文物館及其周邊產業之產值,推估為該計畫之營運收益,財務規劃不確實,虛列計畫效益,原住民族委員會亦未確實審查,均有疏失;又,查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主要收益來源為門票收入,進入後疫情時代,國內外旅遊復甦,惟該園區112年度較107年度遊客數縮減幅度近4成6,致112年度該園區決算短絀近4億元,且112年度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遊客回升狀況明顯劣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顯然原住民族委員會亦疏於督導,未按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意見採取有效提升園區營運收入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等措施;另,該中心僅以遊園車陸續達報廢年限之車輛數,作為評估須購置遊園車之依據,肇致106年至109年購置之8輛遊園車呈現低度使用,確有未當;又,園區現有駕駛外包人力編制僅7人,卻有15輛遊園車,後續汰舊後仍留用10輛,任由耗費鉅資購置之遊園車使用率偏低或閒置,原住民族委員會亦未善盡督導責任,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3內正4綠珠雕琢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3內正4綠珠雕琢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
113/04/10113司正0005高涌誠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有關蓬萊島雜誌訴訟案,法務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於73年間佈建數名線民蒐集蓬萊島雜誌社動態資料,並對於蓬萊島雜誌社及相關人員進行監聽,將該雜誌社內相關情報定期上報。又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下稱警總)於73年間舉行「現階段加強文化審檢措施暨現存問題座談會」,宋楚瑜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文化傳播工作會主任之身分於座談會中提及:「依法追訴為民主國家常軌現象,惟以非公職個人告訴為妥,如馮滬祥教授對『蓬萊島』雜誌惡意毀謗,已採取追訴行動」之言論,座談會附件之「加強文化審檢工作責任區分表」,並列明國家安全局與警總職責包含「建議在適當時機對違法言論當事人依法追訴、嚴懲不法、以昭炯戒」之任務,黨政不分情形可見一斑。另73年間調查局第三處曾呈報蓬萊島週刊誹謗案調查專報,說明:「復據『情治工作座談會』第135次會議總政戰部提馮滬祥依法控告『蓬萊島』週刊情形中,主席裁示對偏激雜誌人身攻訐提出告訴,請國家安全局繼續研辦,並請警總與法院及檢察官保持聯繫,對馮教授控案從旁提供協助。」,該情治工作座談會係於73年10月12日在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召開,主席為國家安全局第三處馬端溥處長。上開政府機關相關行為,係威權統治當局為控管政治言論,以達鞏固威權統治目的之作為,顯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0416蓬萊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0416蓬萊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4/09113交正0002王幼玲委員、賴振昌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行政院核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卻未善盡督導交通部規劃訂定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數目標值之責,105年至115年總計11年之間,我國對於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每年下降之比率皆維持5%;惟近10年來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與受傷之人數整體呈現遞增態樣,且逾半數發生在路口,復引發國外媒體以「行人地獄」形容我國道路交通狀況及「還路於民大遊行」訴求改革,交通部雖即提出因應改善措施,112年行人交通事故之死亡人數與受傷人數,發生於路口之比率,皆創近年新高,益發凸顯我國道安制度長年「以車為本」,輕忽行人路口安全問題;又,102年取消各類普通(汽、機車)駕駛執照定期換發新照後,對於未繳清違規罰鍰者,並無有效因應之配套對策,肇致112年11月止逾1,301萬人仍未結清違規罰鍰,累計未結件數高達2,573萬餘件,10年間未結案件數成長逾11.5倍,且累犯者近218萬人,長期容任違規者不守法的行為,傷害民眾生命安全及相關權益,戕害我國之國際形象與地位,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行人路口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行人路口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