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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糾正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下稱澎科大)前於民國98年至99年間辦理陳○○之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案,惟迄查無相關年資審議紀錄,嗣後雖針對渠聘任無效案逐級審議,又因程序瑕疵,經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2度決議駁回或撤銷再申訴,迄未定案,足見,澎科大認事用法多有違誤;又,澎科大就「水肺潛水船艇操作實務增能培訓案」之產學合作案,自承並無安排學生實習之內容,迄查無學生實習等情事,實難謂符計畫目的與產學合作之法定宗旨,況該校自始未依合約覈實確認船艇之出航情況,並任由系所簽訂未正式立案之契約書備忘錄,更擅以通訊軟體同意廠商延長合約而續行使用船艇,嗣遭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查獲涉有違法採捕等情事,整體履約管理鬆散,便宜行事且舉措失當,以上各節,均核有重大怠失案。(114教正15)公告糾正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下稱澎科大)前於民國98年至99年間辦理陳○○之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案,惟迄查無相關年資審議紀錄,嗣後雖針對渠聘任無效案逐級審議,又因程序瑕疵,經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2度決議駁回或撤銷再申訴,迄未定案,足見,澎科大認事用法多有違誤;又,澎科大就「水肺潛水船艇操作實務增能培訓案」之產學合作案,自承並無安排學生實習之內容,迄查無學生實習等情事,實難謂符計畫目的與產學合作之法定宗旨,況該校自始未依合約覈實確認船艇之出航情況,並任由系所簽訂未正式立案之契約書備忘錄,更擅以通訊軟體同意廠商延長合約而續行使用船艇,嗣遭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查獲涉有違法採捕等情事,整體履約管理鬆散,便宜行事且舉措失當,以上各節,均核有重大怠失案。(114教正15)(本文下載:1142430421.pdf)公告糾正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下稱澎科大)前於民國98年至99年間辦理陳○○之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案,惟迄查無相關年資審議紀錄,嗣後雖針對渠聘任無效案逐級審議,又因程序瑕疵,經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2度決議駁回或撤銷再申訴,迄未定案,足見,澎科大認事用法多有違誤;又,澎科大就「水肺潛水船艇操作實務增能培訓案」之產學合作案,自承並無安排學生實習之內容,迄查無學生實習等情事,實難謂符計畫目的與產學合作之法定宗旨,況該校自始未依合約覈實確認船艇之出航情況,並任由系所簽訂未正式立案之契約書備忘錄,更擅以通訊軟體同意廠商延長合約而續行使用船艇,嗣遭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查獲涉有違法採捕等情事,整體履約管理鬆散,便宜行事且舉措失當,以上各節,均核有重大怠失案。(114教正15)(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開版)(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22日114/08/22 下午 04:15:37
公告公告糾正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先前發生之受補助體育團體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案例,仍未確實就整體補助規範及程序全面檢討策進內部控制機制,核結審查標準寬嚴不一;民國(下同)105至112年度補助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辦理11項計畫,金額遠高於其他同類型團體,且自籌款比率偏低、支用單據多為免用統一發票,應屬高風險對象,然該署未曾實地查核或抽查,多年來任其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招標,逕自擇選特定廠商辦理採購;嗣該署委請會計師查核,發現該協會違規需繳回金額高達新臺幣1,614萬7,154元;另該署111、112年度對補助案件抽查比率甚低且僅採書面審核,而未發現與規定不符情事,嗣經該署委託會計師查核111年度大型國際賽事計畫,仍發現經費結報多有錯誤態樣;又該署明知補助案件規模龐大、人力長期不足,卻遲至112年始逐步委請會計師辦理實地查核作業,作為消極,補助經費核結控管機制嚴重失靈,恐使部分體育團體於缺乏有效監督情形下,持續以不合規方式核銷補助款項等情,皆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先前發生之受補助體育團體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案例,仍未確實就整體補助規範及程序全面檢討策進內部控制機制,核結審查標準寬嚴不一;民國(下同)105至112年度補助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辦理11項計畫,金額遠高於其他同類型團體,且自籌款比率偏低、支用單據多為免用統一發票,應屬高風險對象,然該署未曾實地查核或抽查,多年來任其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招標,逕自擇選特定廠商辦理採購;嗣該署委請會計師查核,發現該協會違規需繳回金額高達新臺幣1,614萬7,154元;另該署111、112年度對補助案件抽查比率甚低且僅採書面審核,而未發現與規定不符情事,嗣經該署委託會計師查核111年度大型國際賽事計畫,仍發現經費結報多有錯誤態樣;又該署明知補助案件規模龐大、人力長期不足,卻遲至112年始逐步委請會計師辦理實地查核作業,作為消極,補助經費核結控管機制嚴重失靈,恐使部分體育團體於缺乏有效監督情形下,持續以不合規方式核銷補助款項等情,皆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417.pdf)公告糾正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先前發生之受補助體育團體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案例,仍未確實就整體補助規範及程序全面檢討策進內部控制機制,核結審查標準寬嚴不一;民國(下同)105至112年度補助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辦理11項計畫,金額遠高於其他同類型團體,且自籌款比率偏低、支用單據多為免用統一發票,應屬高風險對象,然該署未曾實地查核或抽查,多年來任其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招標,逕自擇選特定廠商辦理採購;嗣該署委請會計師查核,發現該協會違規需繳回金額高達新臺幣1,614萬7,154元;另該署111、112年度對補助案件抽查比率甚低且僅採書面審核,而未發現與規定不符情事,嗣經該署委託會計師查核111年度大型國際賽事計畫,仍發現經費結報多有錯誤態樣;又該署明知補助案件規模龐大、人力長期不足,卻遲至112年始逐步委請會計師辦理實地查核作業,作為消極,補助經費核結控管機制嚴重失靈,恐使部分體育團體於缺乏有效監督情形下,持續以不合規方式核銷補助款項等情,皆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08糾正案文(發文).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22日114/08/22 下午 04:15:20
公告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未依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函規定,明知預算不足,卻勉強發包美術館工程。該工程公開閱覽時,即有廠商反映造價超出預算金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卻未審慎規劃量體規模,亦未依市場行情覈實編列本案發包預算,致招標預算不足而兩度流標。該處復未檢視招標文件漏項及評估營建物價上漲風險,逕在原設計材料、工法不變原則下連辦2次減項發包。嗣後又為取得使用執照,需另案編列新臺幣(下同)20億6,646萬元費用發包追回減項及原合約漏項等,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至58億2,245萬餘元,徒增施工界面複雜性及市府財政負擔,並推遲美術館計畫完工期程至115年7月11日,較原預定完工期限113年1月29日延宕2年餘,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未依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函規定,明知預算不足,卻勉強發包美術館工程。該工程公開閱覽時,即有廠商反映造價超出預算金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卻未審慎規劃量體規模,亦未依市場行情覈實編列本案發包預算,致招標預算不足而兩度流標。該處復未檢視招標文件漏項及評估營建物價上漲風險,逕在原設計材料、工法不變原則下連辦2次減項發包。嗣後又為取得使用執照,需另案編列新臺幣(下同)20億6,646萬元費用發包追回減項及原合約漏項等,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至58億2,245萬餘元,徒增施工界面複雜性及市府財政負擔,並推遲美術館計畫完工期程至115年7月11日,較原預定完工期限113年1月29日延宕2年餘,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530224.pdf)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未依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函規定,明知預算不足,卻勉強發包美術館工程。該工程公開閱覽時,即有廠商反映造價超出預算金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卻未審慎規劃量體規模,亦未依市場行情覈實編列本案發包預算,致招標預算不足而兩度流標。該處復未檢視招標文件漏項及評估營建物價上漲風險,逕在原設計材料、工法不變原則下連辦2次減項發包。嗣後又為取得使用執照,需另案編列新臺幣(下同)20億6,646萬元費用發包追回減項及原合約漏項等,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至58億2,245萬餘元,徒增施工界面複雜性及市府財政負擔,並推遲美術館計畫完工期程至115年7月11日,較原預定完工期限113年1月29日延宕2年餘,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發文附件-1142530224.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21日114/08/21 下午 02:01:15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葉宜津就被彈劾人陳家彥於105年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駐點飯店之長官休息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的意願,對乙女為具有性意味之行為,令被害人乙女有不舒服、恐懼、痛苦等感受,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葉宜津就被彈劾人陳家彥於105年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駐點飯店之長官休息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的意願,對乙女為具有性意味之行為,令被害人乙女有不舒服、恐懼、痛苦等感受,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2043.pdf)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葉宜津就被彈劾人陳家彥於105年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駐點飯店之長官休息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的意願,對乙女為具有性意味之行為,令被害人乙女有不舒服、恐懼、痛苦等感受,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葉宜津就被彈劾人陳家彥於105年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駐點飯店之長官休息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的意願,對乙女為具有性意味之行為,令被害人乙女有不舒服、恐懼、痛苦等感受,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19日114/08/19 下午 02:09:14
公告公告糾正農業部漁業署辦理颱風期間漁船船員上岸避風命令執行情形,未能有效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漁工撤離措施,對於漁工實際未上岸或返回船上避風一事推諉卸責,怠於履行監督及協助責任;且對上岸避風標準之統籌及更新作業,未隨漁業環境與極端氣候變遷主動調整或提供指導,致規範僵化、執行困難,並有資訊掌握失實情形,顯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農業部漁業署辦理颱風期間漁船船員上岸避風命令執行情形,未能有效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漁工撤離措施,對於漁工實際未上岸或返回船上避風一事推諉卸責,怠於履行監督及協助責任;且對上岸避風標準之統籌及更新作業,未隨漁業環境與極端氣候變遷主動調整或提供指導,致規範僵化、執行困難,並有資訊掌握失實情形,顯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406.pdf)公告糾正農業部漁業署辦理颱風期間漁船船員上岸避風命令執行情形,未能有效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漁工撤離措施,對於漁工實際未上岸或返回船上避風一事推諉卸責,怠於履行監督及協助責任;且對上岸避風標準之統籌及更新作業,未隨漁業環境與極端氣候變遷主動調整或提供指導,致規範僵化、執行困難,並有資訊掌握失實情形,顯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42200057外籍漁工留船案糾正案文-公布欄.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18日114/08/18 下午 04:18:27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王麗珍就新竹縣峨眉鄉鄉長王增忠於任職期間,利用峨眉鄉公所辦理「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之機會,竟護航廠商得標,並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峨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任職期間,明知所辦之採購案違反法令,與廠商人員接觸聯繫,更在身兼評選委員時,循王增忠之指示為不正評分,損及政府採購應公平競標之制度,該二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王麗珍就新竹縣峨眉鄉鄉長王增忠於任職期間,利用峨眉鄉公所辦理「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之機會,竟護航廠商得標,並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峨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任職期間,明知所辦之採購案違反法令,與廠商人員接觸聯繫,更在身兼評選委員時,循王增忠之指示為不正評分,損及政府採購應公平競標之制度,該二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997.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王麗珍就新竹縣峨眉鄉鄉長王增忠於任職期間,利用峨眉鄉公所辦理「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之機會,竟護航廠商得標,並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峨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任職期間,明知所辦之採購案違反法令,與廠商人員接觸聯繫,更在身兼評選委員時,循王增忠之指示為不正評分,損及政府採購應公平競標之制度,該二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王麗珍就新竹縣峨眉鄉鄉長王增忠於任職期間,利用峨眉鄉公所辦理「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之機會,竟護航廠商得標,並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峨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任職期間,明知所辦之採購案違反法令,與廠商人員接觸聯繫,更在身兼評選委員時,循王增忠之指示為不正評分,損及政府採購應公平競標之制度,該二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14日114/08/14 下午 03:24:06
公告公告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對於國軍義務役役期延長為1年並自113年起實施之政策,未能預先規劃完善準備,肇致1年期義務役士兵於進訓基地之際發生幹部及裝備不足等情,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對於國軍義務役役期延長為1年並自113年起實施之政策,未能預先規劃完善準備,肇致1年期義務役士兵於進訓基地之際發生幹部及裝備不足等情,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230191.pdf)公告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對於國軍義務役役期延長為1年並自113年起實施之政策,未能預先規劃完善準備,肇致1年期義務役士兵於進訓基地之際發生幹部及裝備不足等情,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發文版.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14日114/08/14 下午 03:18:16
公告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暨所屬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及112年度執行「肉品批發市場畜產品冷鏈設施(備)補助計畫」所辦理之相關採購案,竟發生廠商同時辦理設計、監造及執行專案管理,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未經同意擅自變更計畫內容增購車輛;於工程施工階段,未有效督促監造廠商落實查驗;設備並未安裝,竟仍認定符合契約規範而同意驗收;以及花蓮縣政府未善盡督導,實地查核之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等,均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暨所屬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及112年度執行「肉品批發市場畜產品冷鏈設施(備)補助計畫」所辦理之相關採購案,竟發生廠商同時辦理設計、監造及執行專案管理,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未經同意擅自變更計畫內容增購車輛;於工程施工階段,未有效督促監造廠商落實查驗;設備並未安裝,竟仍認定符合契約規範而同意驗收;以及花蓮縣政府未善盡督導,實地查核之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等,均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423.pdf)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暨所屬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及112年度執行「肉品批發市場畜產品冷鏈設施(備)補助計畫」所辦理之相關採購案,竟發生廠商同時辦理設計、監造及執行專案管理,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未經同意擅自變更計畫內容增購車輛;於工程施工階段,未有效督促監造廠商落實查驗;設備並未安裝,竟仍認定符合契約規範而同意驗收;以及花蓮縣政府未善盡督導,實地查核之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等,均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42200063花蓮縣肉品市場案糾正案文-公布欄.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14日114/08/14 下午 03:17:56
公告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新式港勤拖船購置未能妥慎擬定建案所需經費,延宕整體採購計畫推動時程;前後歷經長達10餘年,始規劃於民國117、118年先行籌獲2艘,辦理效能不彰,貽誤軍備獲得時機,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新式港勤拖船購置未能妥慎擬定建案所需經費,延宕整體採購計畫推動時程;前後歷經長達10餘年,始規劃於民國117、118年先行籌獲2艘,辦理效能不彰,貽誤軍備獲得時機,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230174.pdf)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新式港勤拖船購置未能妥慎擬定建案所需經費,延宕整體採購計畫推動時程;前後歷經長達10餘年,始規劃於民國117、118年先行籌獲2艘,辦理效能不彰,貽誤軍備獲得時機,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海軍新式港勤拖船購案(糾正案文)(公告稿).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12日114/08/12 下午 03:45:36
公告公告114年8月5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8月5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2312.pdf)公告114年8月5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2312.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08日114/08/08 下午 04:42:12
公告公告114年7月1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7月1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2213.pdf)公告114年7月1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41832213.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01日114/08/01 下午 04:45:50
公告公告糾正國立臺北大學為避免高達4萬4,218平方公尺之臺北校區土地未利用而遭回收,同時解決校區養護財源不足之問題,爰推動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惟該二項BOT案不僅挹注學校財源有限,且開發興建項目與大學「研究學術,培育人才」之目的有間;另該校將合江校區部分宿舍出租給私立高中職作為學生宿舍,且未依規定將管有之商業區、住宅區土地及道路用地撥交主管機關,均有違失。教育部對於該校二項BOT案,草率認定其開發興建項目為「文教設施」,並授權校方據以執行,又對於該校臺北校區土地,未能基於國家整體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及學校校務發展之實際需求,統籌規劃並監督該校依規定辦理撥交事宜,均有未當案。公告糾正國立臺北大學為避免高達4萬4,218平方公尺之臺北校區土地未利用而遭回收,同時解決校區養護財源不足之問題,爰推動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惟該二項BOT案不僅挹注學校財源有限,且開發興建項目與大學「研究學術,培育人才」之目的有間;另該校將合江校區部分宿舍出租給私立高中職作為學生宿舍,且未依規定將管有之商業區、住宅區土地及道路用地撥交主管機關,均有違失。教育部對於該校二項BOT案,草率認定其開發興建項目為「文教設施」,並授權校方據以執行,又對於該校臺北校區土地,未能基於國家整體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及學校校務發展之實際需求,統籌規劃並監督該校依規定辦理撥交事宜,均有未當案。(本文下載:1142430365.pdf)公告糾正國立臺北大學為避免高達4萬4,218平方公尺之臺北校區土地未利用而遭回收,同時解決校區養護財源不足之問題,爰推動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惟該二項BOT案不僅挹注學校財源有限,且開發興建項目與大學「研究學術,培育人才」之目的有間;另該校將合江校區部分宿舍出租給私立高中職作為學生宿舍,且未依規定將管有之商業區、住宅區土地及道路用地撥交主管機關,均有違失。教育部對於該校二項BOT案,草率認定其開發興建項目為「文教設施」,並授權校方據以執行,又對於該校臺北校區土地,未能基於國家整體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及學校校務發展之實際需求,統籌規劃並監督該校依規定辦理撥交事宜,均有未當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函行政院及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30日114/07/30 下午 02:02:02
公告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辦理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竹北市莊敬六街「豐采520」建案基地用途容許變更之審議,核有嚴重瑕疵;其核定之回饋機制不僅欠缺依據、基準過時且為個案量身訂作,顯失公允,並嚴重損及政府公信與市場公平性。該府於建案施工期間,周邊道路連續發生5次坍塌事件,顯未能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對於承造商未按圖施作地下工程所肇生之結構安全風險,亦未能於相關安全與損鄰疑慮未獲釐清前,即率予同意復工。另該建案歷經二次重大設計變更,計畫內容已有實質鉅變,該府卻仍率予適用96年舊有建造執照,致建築期限延長達16年,未能審慎衡酌相關函釋於此特殊個案適用之妥適性,易滋生規避新法規之疑慮,亦有礙建築管理與時俱進。是以,新竹縣政府於本案都市計畫審議、土地處分、施工管理、公安維護及建照變更審核等環節,均嚴重損及政府公信與公共利益,確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辦理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竹北市莊敬六街「豐采520」建案基地用途容許變更之審議,核有嚴重瑕疵;其核定之回饋機制不僅欠缺依據、基準過時且為個案量身訂作,顯失公允,並嚴重損及政府公信與市場公平性。該府於建案施工期間,周邊道路連續發生5次坍塌事件,顯未能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對於承造商未按圖施作地下工程所肇生之結構安全風險,亦未能於相關安全與損鄰疑慮未獲釐清前,即率予同意復工。另該建案歷經二次重大設計變更,計畫內容已有實質鉅變,該府卻仍率予適用96年舊有建造執照,致建築期限延長達16年,未能審慎衡酌相關函釋於此特殊個案適用之妥適性,易滋生規避新法規之疑慮,亦有礙建築管理與時俱進。是以,新竹縣政府於本案都市計畫審議、土地處分、施工管理、公安維護及建照變更審核等環節,均嚴重損及政府公信與公共利益,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455.pdf)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辦理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竹北市莊敬六街「豐采520」建案基地用途容許變更之審議,核有嚴重瑕疵;其核定之回饋機制不僅欠缺依據、基準過時且為個案量身訂作,顯失公允,並嚴重損及政府公信與市場公平性。該府於建案施工期間,周邊道路連續發生5次坍塌事件,顯未能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對於承造商未按圖施作地下工程所肇生之結構安全風險,亦未能於相關安全與損鄰疑慮未獲釐清前,即率予同意復工。另該建案歷經二次重大設計變更,計畫內容已有實質鉅變,該府卻仍率予適用96年舊有建造執照,致建築期限延長達16年,未能審慎衡酌相關函釋於此特殊個案適用之妥適性,易滋生規避新法規之疑慮,亦有礙建築管理與時俱進。是以,新竹縣政府於本案都市計畫審議、土地處分、施工管理、公安維護及建照變更審核等環節,均嚴重損及政府公信與公共利益,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公告-遮個資】糾正案文.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29日114/07/29 下午 02:57:14
公告公告114年7月16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7月16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2128.pdf)公告114年7月16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2128.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24日114/07/24 下午 03:52:33
公告公告糾正,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放任縱容黃志仁前往會勘災害現場,皆搭乘廠商之座車;「雲台山工程」及「山頂的店工程」施工逾期,該公所未對高○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高○公司)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下同)54萬7,707元;亦未查覺設計監造之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陳○○於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下稱搶災工程)事後製作設計圖說;另搶災工程之驗收,該公所未派政風人員監驗及年底才一起驗收;且搶災工程稽核之改善,因循敷衍;又怠於依政府採購法對高○等公司為裁罰、刊登採購公報、停權處分及追繳2倍不正利益等情,石碇區公所辦理搶災工程等採購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公告糾正,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放任縱容黃志仁前往會勘災害現場,皆搭乘廠商之座車;「雲台山工程」及「山頂的店工程」施工逾期,該公所未對高○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高○公司)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下同)54萬7,707元;亦未查覺設計監造之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陳○○於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下稱搶災工程)事後製作設計圖說;另搶災工程之驗收,該公所未派政風人員監驗及年底才一起驗收;且搶災工程稽核之改善,因循敷衍;又怠於依政府採購法對高○等公司為裁罰、刊登採購公報、停權處分及追繳2倍不正利益等情,石碇區公所辦理搶災工程等採購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本文下載:1142530166.pdf)公告糾正,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放任縱容黃志仁前往會勘災害現場,皆搭乘廠商之座車;「雲台山工程」及「山頂的店工程」施工逾期,該公所未對高○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高○公司)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下同)54萬7,707元;亦未查覺設計監造之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陳○○於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下稱搶災工程)事後製作設計圖說;另搶災工程之驗收,該公所未派政風人員監驗及年底才一起驗收;且搶災工程稽核之改善,因循敷衍;又怠於依政府採購法對高○等公司為裁罰、刊登採購公報、停權處分及追繳2倍不正利益等情,石碇區公所辦理搶災工程等採購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附件下載:114交調15糾正案文0626.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23日114/07/23 下午 04:13:13
公告公告糾正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對於甲師自101至113學年度任職該校代理教師計12年期間,共涉及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包括本次調查之乙、丙生案等至少3起性騷擾男學生案,及偕男學生及男性校友頻繁進入教師宿舍,明顯逾越師生互動範圍;貢寮國中前校長施○雄為乙、丙生案發生時之校長,於109年3月3日於知悉乙生疑遭甲師性騷擾,未遵循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立即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更與乙生及乙生母親接觸以瞭解本案,有違反性平法私設調查,其更漠視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未令甲師於該校調查乙生案期間,請事假並離開教育現場、未依乙生案性平調查報告修正宿舍管理辦法。於106年丙生案發生時,亦未即時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更令該校性平會作成丙生案「暫停調查」等未符法令規定之決議,致使案件擱置至今;甲師自任職該校代理教師起約12年期間,2次被通報校園性別事件,並於108年及113年涉及2起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共有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然該校自101年起,連年持續錄取其任不同科別代理教師,該校顯未併同考量甲師屢有涉及對兒少不當案件,漠視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又,乙生長期缺課議題,甲師未循校內外資源協力、該校亦未及早發掘此情;該校109年調查丙生校園性別事件,現以「暫停調查」擱置該案調查迄今,實有欠妥。該校辦理乙、丙生案衍生重大違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該校未確實督導,且未積極協助該校代理教師招聘不易之不利處境,均難辭其咎案。公告糾正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對於甲師自101至113學年度任職該校代理教師計12年期間,共涉及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包括本次調查之乙、丙生案等至少3起性騷擾男學生案,及偕男學生及男性校友頻繁進入教師宿舍,明顯逾越師生互動範圍;貢寮國中前校長施○雄為乙、丙生案發生時之校長,於109年3月3日於知悉乙生疑遭甲師性騷擾,未遵循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立即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更與乙生及乙生母親接觸以瞭解本案,有違反性平法私設調查,其更漠視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未令甲師於該校調查乙生案期間,請事假並離開教育現場、未依乙生案性平調查報告修正宿舍管理辦法。於106年丙生案發生時,亦未即時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更令該校性平會作成丙生案「暫停調查」等未符法令規定之決議,致使案件擱置至今;甲師自任職該校代理教師起約12年期間,2次被通報校園性別事件,並於108年及113年涉及2起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共有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然該校自101年起,連年持續錄取其任不同科別代理教師,該校顯未併同考量甲師屢有涉及對兒少不當案件,漠視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又,乙生長期缺課議題,甲師未循校內外資源協力、該校亦未及早發掘此情;該校109年調查丙生校園性別事件,現以「暫停調查」擱置該案調查迄今,實有欠妥。該校辦理乙、丙生案衍生重大違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該校未確實督導,且未積極協助該校代理教師招聘不易之不利處境,均難辭其咎案。(本文下載:1142430354.pdf)公告糾正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對於甲師自101至113學年度任職該校代理教師計12年期間,共涉及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包括本次調查之乙、丙生案等至少3起性騷擾男學生案,及偕男學生及男性校友頻繁進入教師宿舍,明顯逾越師生互動範圍;貢寮國中前校長施○雄為乙、丙生案發生時之校長,於109年3月3日於知悉乙生疑遭甲師性騷擾,未遵循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立即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更與乙生及乙生母親接觸以瞭解本案,有違反性平法私設調查,其更漠視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未令甲師於該校調查乙生案期間,請事假並離開教育現場、未依乙生案性平調查報告修正宿舍管理辦法。於106年丙生案發生時,亦未即時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更令該校性平會作成丙生案「暫停調查」等未符法令規定之決議,致使案件擱置至今;甲師自任職該校代理教師起約12年期間,2次被通報校園性別事件,並於108年及113年涉及2起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共有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然該校自101年起,連年持續錄取其任不同科別代理教師,該校顯未併同考量甲師屢有涉及對兒少不當案件,漠視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又,乙生長期缺課議題,甲師未循校內外資源協力、該校亦未及早發掘此情;該校109年調查丙生校園性別事件,現以「暫停調查」擱置該案調查迄今,實有欠妥。該校辦理乙、丙生案衍生重大違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該校未確實督導,且未積極協助該校代理教師招聘不易之不利處境,均難辭其咎案。(附件下載:糾正案(公布版)(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22日114/07/22 上午 10:48:38
公告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辦理私人建築工程工地發現疑似清代「牛運堀窯遺址」現勘,不僅未依法提出調查報告送審議會審議,即逕行決議採行「施工監看」措施,復未將施工監看結果送審議會審議,草率認定「缺乏文化資產價值」,更以「施工監看」為名行挖掘破壞之實,將發現「糖漏」區域全面挖掘毀壞殆盡,該府事後更一再辯稱本案「非屬疑似考古遺址」,妄圖扭曲「疑似考古遺址」定義,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核屬重大違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對於陳情案件疏而未查,未探究該府自始否認本案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發見疑似考古遺址」,而以該法第58條「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辦理現勘、施工監看等作為,明顯適用法令錯誤,不僅未予即時糾正,竟函稱「尊重」該府處置,致該府文化局有恃無恐,亦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辦理私人建築工程工地發現疑似清代「牛運堀窯遺址」現勘,不僅未依法提出調查報告送審議會審議,即逕行決議採行「施工監看」措施,復未將施工監看結果送審議會審議,草率認定「缺乏文化資產價值」,更以「施工監看」為名行挖掘破壞之實,將發現「糖漏」區域全面挖掘毀壞殆盡,該府事後更一再辯稱本案「非屬疑似考古遺址」,妄圖扭曲「疑似考古遺址」定義,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核屬重大違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對於陳情案件疏而未查,未探究該府自始否認本案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發見疑似考古遺址」,而以該法第58條「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辦理現勘、施工監看等作為,明顯適用法令錯誤,不僅未予即時糾正,竟函稱「尊重」該府處置,致該府文化局有恃無恐,亦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349.pdf)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辦理私人建築工程工地發現疑似清代「牛運堀窯遺址」現勘,不僅未依法提出調查報告送審議會審議,即逕行決議採行「施工監看」措施,復未將施工監看結果送審議會審議,草率認定「缺乏文化資產價值」,更以「施工監看」為名行挖掘破壞之實,將發現「糖漏」區域全面挖掘毀壞殆盡,該府事後更一再辯稱本案「非屬疑似考古遺址」,妄圖扭曲「疑似考古遺址」定義,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核屬重大違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對於陳情案件疏而未查,未探究該府自始否認本案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發見疑似考古遺址」,而以該法第58條「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辦理現勘、施工監看等作為,明顯適用法令錯誤,不僅未予即時糾正,竟函稱「尊重」該府處置,致該府文化局有恃無恐,亦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牛運堀糾正案文-發文.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17日114/07/17 下午 02:47:25
公告公告糾正,交通部督導航港局依規協助專供引水工作所用之引水船,係多由業者以交通船替代,不僅船舶設備及安全等級參差不齊,且缺乏引水船性能標準等相關規範,現行雖規定引水船係由引水人辦事處置備,而未置備引水船者,可由引水人辦事處租用適當之船舶代用,然引水作業安全為維持港口正常營運之關鍵,卻欠缺引水船專用及性能標準等規範,顯未能保障引水人領航安全,又目前我國強制引水範圍及登離輪區域迄今尚未明確公告,造成引水作業爭議,無法確保航行安全等疏失,皆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交通部督導航港局依規協助專供引水工作所用之引水船,係多由業者以交通船替代,不僅船舶設備及安全等級參差不齊,且缺乏引水船性能標準等相關規範,現行雖規定引水船係由引水人辦事處置備,而未置備引水船者,可由引水人辦事處租用適當之船舶代用,然引水作業安全為維持港口正常營運之關鍵,卻欠缺引水船專用及性能標準等規範,顯未能保障引水人領航安全,又目前我國強制引水範圍及登離輪區域迄今尚未明確公告,造成引水作業爭議,無法確保航行安全等疏失,皆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530196.pdf)公告糾正,交通部督導航港局依規協助專供引水工作所用之引水船,係多由業者以交通船替代,不僅船舶設備及安全等級參差不齊,且缺乏引水船性能標準等相關規範,現行雖規定引水船係由引水人辦事處置備,而未置備引水船者,可由引水人辦事處租用適當之船舶代用,然引水作業安全為維持港口正常營運之關鍵,卻欠缺引水船專用及性能標準等規範,顯未能保障引水人領航安全,又目前我國強制引水範圍及登離輪區域迄今尚未明確公告,造成引水作業爭議,無法確保航行安全等疏失,皆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引水人作業安全.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15日114/07/15 下午 01:55:51
公告公告糾正:中央於109至111年透過本案一般性補助款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依當時適用「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作業要點」第1點之規定,原內政部營建署負責地方政府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之工程審查、執行進度掌控及督導查核等工作,惟該署對於地方政府提報之相關資料未能確實審查(核),亦未確實管控地方政府提報季報表及支用補助款情形,且缺乏有效之執行進度列管機制,顯未能善盡審查及督導之責,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中央於109至111年透過本案一般性補助款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依當時適用「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作業要點」第1點之規定,原內政部營建署負責地方政府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之工程審查、執行進度掌控及督導查核等工作,惟該署對於地方政府提報之相關資料未能確實審查(核),亦未確實管控地方政府提報季報表及支用補助款情形,且缺乏有效之執行進度列管機制,顯未能善盡審查及督導之責,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434.pdf)公告糾正:中央於109至111年透過本案一般性補助款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依當時適用「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作業要點」第1點之規定,原內政部營建署負責地方政府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之工程審查、執行進度掌控及督導查核等工作,惟該署對於地方政府提報之相關資料未能確實審查(核),亦未確實管控地方政府提報季報表及支用補助款情形,且缺乏有效之執行進度列管機制,顯未能善盡審查及督導之責,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及公布版).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14日114/07/14 下午 04:30:07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區長杜司偉,涉違法失職,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公告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區長杜司偉,涉違法失職,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本文下載:1140731691.pdf)公告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區長杜司偉,涉違法失職,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公告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區長杜司偉,涉違法失職,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區長杜司偉,涉違法失職,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區長杜司偉,涉違法失職,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1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11日114/07/11 下午 02: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