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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鴻義章就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許賢德,於擔任第20屆及第22屆鄉長期間,利用職務上對所屬清潔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對4起清潔隊員之人事案收受賄賂,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下同)280萬元(期約收賄更達360萬元),嚴重敗壞官箴。復透過望安鄉公所下屬,假借辦理國軍睦鄰經費補助款項下之公益支出活動名義,虛報、浮報採購價額,詐領公款共計19萬7,740元,據以清償其私人債務,或以寄款方式成為私人小金庫等,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與政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鴻義章就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許賢德,於擔任第20屆及第22屆鄉長期間,利用職務上對所屬清潔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對4起清潔隊員之人事案收受賄賂,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下同)280萬元(期約收賄更達360萬元),嚴重敗壞官箴。復透過望安鄉公所下屬,假借辦理國軍睦鄰經費補助款項下之公益支出活動名義,虛報、浮報採購價額,詐領公款共計19萬7,740元,據以清償其私人債務,或以寄款方式成為私人小金庫等,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與政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3331.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鴻義章就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許賢德,於擔任第20屆及第22屆鄉長期間,利用職務上對所屬清潔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對4起清潔隊員之人事案收受賄賂,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下同)280萬元(期約收賄更達360萬元),嚴重敗壞官箴。復透過望安鄉公所下屬,假借辦理國軍睦鄰經費補助款項下之公益支出活動名義,虛報、浮報採購價額,詐領公款共計19萬7,740元,據以清償其私人債務,或以寄款方式成為私人小金庫等,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與政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3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鴻義章就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許賢德,於擔任第20屆及第22屆鄉長期間,利用職務上對所屬清潔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對4起清潔隊員之人事案收受賄賂,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下同)280萬元(期約收賄更達360萬元),嚴重敗壞官箴。復透過望安鄉公所下屬,假借辦理國軍睦鄰經費補助款項下之公益支出活動名義,虛報、浮報採購價額,詐領公款共計19萬7,740元,據以清償其私人債務,或以寄款方式成為私人小金庫等,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與政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3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2月19日114/12/19 下午 02:00:54
公告公告糾正農業部多年來未能有效解決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農業金庫)因收受信用部轉存款之法定任務,所造成之經營困境與壓力,致其為承擔政策任務而背負遠高於其他金融同業之資金成本,面臨沉重之經營壓力,長期處於相對艱困之經營環境中;未建立職權行使衝突禁止、防止個人利益輸送及課責等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範,即核派對農業金庫採取高強度監理作為之農業金融署高階主管擔任其常務董事,全程參與農業金庫之經營決策過程,致生球員兼裁判之重大疑慮等,均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農業部多年來未能有效解決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農業金庫)因收受信用部轉存款之法定任務,所造成之經營困境與壓力,致其為承擔政策任務而背負遠高於其他金融同業之資金成本,面臨沉重之經營壓力,長期處於相對艱困之經營環境中;未建立職權行使衝突禁止、防止個人利益輸送及課責等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範,即核派對農業金庫採取高強度監理作為之農業金融署高階主管擔任其常務董事,全程參與農業金庫之經營決策過程,致生球員兼裁判之重大疑慮等,均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594.pdf)公告糾正農業部多年來未能有效解決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農業金庫)因收受信用部轉存款之法定任務,所造成之經營困境與壓力,致其為承擔政策任務而背負遠高於其他金融同業之資金成本,面臨沉重之經營壓力,長期處於相對艱困之經營環境中;未建立職權行使衝突禁止、防止個人利益輸送及課責等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範,即核派對農業金庫採取高強度監理作為之農業金融署高階主管擔任其常務董事,全程參與農業金庫之經營決策過程,致生球員兼裁判之重大疑慮等,均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42200097農業金庫糾正案文-公布欄.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2月17日114/12/17 下午 04:53:19
公告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所屬計9個單位(機關)、13名簡任主管涉及職場霸凌持續多年,所涉範圍、人員及幅度既廣且大,惟該部於案發後倉卒調查,且問卷內容過於草率、填復時間僅24小時、僅安排留下連絡電話之職員受訪,調離職人員未獲納入調查對象而顯未完整清查;又調查期間僅將3名涉案主管暫時調整職務,部屬囿於其等權勢、實質影響力而不敢陳述,影響同仁求助意願及調查真實;嗣於調查完成後,僅以一紙公文通知涉案行為人調查結果卻未載明理由;且3名職場霸凌成立且情節重大之違失人員,卻僅1人移付懲戒,而職場霸凌成立之主管亦未予調整職務或加強監督,並有未落實調查結果之執行及建議事項等情,均核有違失。又該部部長信箱早有職場霸凌陳情案件,該部人事處卻未提報防護小組處理;有多名證人曾鼓起勇氣欲提起申訴卻被勸退,錯失處理契機;另社政單位數度請增人力卻未能補實,再加上部分主管負向管理,致人力落入不斷加班與人員流動的惡性循環,該部人事處卻未能及早掌握、予以把關及防範職場霸凌情事,亦有欠當案。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所屬計9個單位(機關)、13名簡任主管涉及職場霸凌持續多年,所涉範圍、人員及幅度既廣且大,惟該部於案發後倉卒調查,且問卷內容過於草率、填復時間僅24小時、僅安排留下連絡電話之職員受訪,調離職人員未獲納入調查對象而顯未完整清查;又調查期間僅將3名涉案主管暫時調整職務,部屬囿於其等權勢、實質影響力而不敢陳述,影響同仁求助意願及調查真實;嗣於調查完成後,僅以一紙公文通知涉案行為人調查結果卻未載明理由;且3名職場霸凌成立且情節重大之違失人員,卻僅1人移付懲戒,而職場霸凌成立之主管亦未予調整職務或加強監督,並有未落實調查結果之執行及建議事項等情,均核有違失。又該部部長信箱早有職場霸凌陳情案件,該部人事處卻未提報防護小組處理;有多名證人曾鼓起勇氣欲提起申訴卻被勸退,錯失處理契機;另社政單位數度請增人力卻未能補實,再加上部分主管負向管理,致人力落入不斷加班與人員流動的惡性循環,該部人事處卻未能及早掌握、予以把關及防範職場霸凌情事,亦有欠當案。(本文下載:1144330519.pdf)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所屬計9個單位(機關)、13名簡任主管涉及職場霸凌持續多年,所涉範圍、人員及幅度既廣且大,惟該部於案發後倉卒調查,且問卷內容過於草率、填復時間僅24小時、僅安排留下連絡電話之職員受訪,調離職人員未獲納入調查對象而顯未完整清查;又調查期間僅將3名涉案主管暫時調整職務,部屬囿於其等權勢、實質影響力而不敢陳述,影響同仁求助意願及調查真實;嗣於調查完成後,僅以一紙公文通知涉案行為人調查結果卻未載明理由;且3名職場霸凌成立且情節重大之違失人員,卻僅1人移付懲戒,而職場霸凌成立之主管亦未予調整職務或加強監督,並有未落實調查結果之執行及建議事項等情,均核有違失。又該部部長信箱早有職場霸凌陳情案件,該部人事處卻未提報防護小組處理;有多名證人曾鼓起勇氣欲提起申訴卻被勸退,錯失處理契機;另社政單位數度請增人力卻未能補實,再加上部分主管負向管理,致人力落入不斷加班與人員流動的惡性循環,該部人事處卻未能及早掌握、予以把關及防範職場霸凌情事,亦有欠當案。(附件下載:衛福部霸凌案-糾正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2月17日114/12/17 上午 09:58:58
公告公告114年12月10日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12月10日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3715.pdf)公告114年12月10日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3715.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2月16日114/12/16 下午 05:04:16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林春燕前簡任視察、長期照顧司王齡儀前專門委員、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王燕琴簡任視察、長期照顧司祝健芳司長、中央健康保險署劉玉娟前組長等各員,均為簡任主管,於任職期間基於與部屬權勢差距,於督導業務時,涉有濫用核稿職權以不合理退文方式刁難部屬,並因情緒管理不當,動輒以貶抑人格、斥責或羞辱之言詞對所屬同仁咆哮或謾罵、對特定同仁進行排擠、孤立或差別待遇以樹立權威,或於下班或假日時間不斷透過通訊軟體交辦工作,並要求須即時回應訊息,已逾越職務上正當合理範圍,令同仁承受無止境的額外工作壓力,導致部屬身心不堪負荷,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痛苦而就診身心科或接受心理諮商,甚至選擇降調及離開職場。以上各員涉有職權濫用嚴重侵害部屬之人格權、名譽權及健康權,有職場不法侵害行為且持續多年,不但惡化職場工作環境,更有損機關聲譽,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林春燕前簡任視察、長期照顧司王齡儀前專門委員、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王燕琴簡任視察、長期照顧司祝健芳司長、中央健康保險署劉玉娟前組長等各員,均為簡任主管,於任職期間基於與部屬權勢差距,於督導業務時,涉有濫用核稿職權以不合理退文方式刁難部屬,並因情緒管理不當,動輒以貶抑人格、斥責或羞辱之言詞對所屬同仁咆哮或謾罵、對特定同仁進行排擠、孤立或差別待遇以樹立權威,或於下班或假日時間不斷透過通訊軟體交辦工作,並要求須即時回應訊息,已逾越職務上正當合理範圍,令同仁承受無止境的額外工作壓力,導致部屬身心不堪負荷,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痛苦而就診身心科或接受心理諮商,甚至選擇降調及離開職場。以上各員涉有職權濫用嚴重侵害部屬之人格權、名譽權及健康權,有職場不法侵害行為且持續多年,不但惡化職場工作環境,更有損機關聲譽,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3250.pdf)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林春燕前簡任視察、長期照顧司王齡儀前專門委員、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王燕琴簡任視察、長期照顧司祝健芳司長、中央健康保險署劉玉娟前組長等各員,均為簡任主管,於任職期間基於與部屬權勢差距,於督導業務時,涉有濫用核稿職權以不合理退文方式刁難部屬,並因情緒管理不當,動輒以貶抑人格、斥責或羞辱之言詞對所屬同仁咆哮或謾罵、對特定同仁進行排擠、孤立或差別待遇以樹立權威,或於下班或假日時間不斷透過通訊軟體交辦工作,並要求須即時回應訊息,已逾越職務上正當合理範圍,令同仁承受無止境的額外工作壓力,導致部屬身心不堪負荷,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痛苦而就診身心科或接受心理諮商,甚至選擇降調及離開職場。以上各員涉有職權濫用嚴重侵害部屬之人格權、名譽權及健康權,有職場不法侵害行為且持續多年,不但惡化職場工作環境,更有損機關聲譽,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林春燕前簡任視察、長期照顧司王齡儀前專門委員、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王燕琴簡任視察、長期照顧司祝健芳司長、中央健康保險署劉玉娟前組長等各員,均為簡任主管,於任職期間基於與部屬權勢差距,於督導業務時,涉有濫用核稿職權以不合理退文方式刁難部屬,並因情緒管理不當,動輒以貶抑人格、斥責或羞辱之言詞對所屬同仁咆哮或謾罵、對特定同仁進行排擠、孤立或差別待遇以樹立權威,或於下班或假日時間不斷透過通訊軟體交辦工作,並要求須即時回應訊息,已逾越職務上正當合理範圍,令同仁承受無止境的額外工作壓力,導致部屬身心不堪負荷,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痛苦而就診身心科或接受心理諮商,甚至選擇降調及離開職場。以上各員涉有職權濫用嚴重侵害部屬之人格權、名譽權及健康權,有職場不法侵害行為且持續多年,不但惡化職場工作環境,更有損機關聲譽,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林春燕前簡任視察、長期照顧司王齡儀前專門委員、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王燕琴簡任視察、長期照顧司祝健芳司長、中央健康保險署劉玉娟前組長等各員,均為簡任主管,於任職期間基於與部屬權勢差距,於督導業務時,涉有濫用核稿職權以不合理退文方式刁難部屬,並因情緒管理不當,動輒以貶抑人格、斥責或羞辱之言詞對所屬同仁咆哮或謾罵、對特定同仁進行排擠、孤立或差別待遇以樹立權威,或於下班或假日時間不斷透過通訊軟體交辦工作,並要求須即時回應訊息,已逾越職務上正當合理範圍,令同仁承受無止境的額外工作壓力,導致部屬身心不堪負荷,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痛苦而就診身心科或接受心理諮商,甚至選擇降調及離開職場。以上各員涉有職權濫用嚴重侵害部屬之人格權、名譽權及健康權,有職場不法侵害行為且持續多年,不但惡化職場工作環境,更有損機關聲譽,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2月16日114/12/16 上午 09:59:15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就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就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3248.pdf)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就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就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就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2月15日114/12/15 上午 11:34:50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就國立臺灣大學前教授陳思原,於兼任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主任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逾越職務關係與分際,性騷擾多名受其監督指揮之住院醫師,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並經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陳思原所為已構成權勢性騷擾,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後段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就國立臺灣大學前教授陳思原,於兼任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主任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逾越職務關係與分際,性騷擾多名受其監督指揮之住院醫師,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並經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陳思原所為已構成權勢性騷擾,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後段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3328.pdf)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就國立臺灣大學前教授陳思原,於兼任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主任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逾越職務關係與分際,性騷擾多名受其監督指揮之住院醫師,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並經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陳思原所為已構成權勢性騷擾,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後段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9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就國立臺灣大學前教授陳思原,於兼任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主任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逾越職務關係與分際,性騷擾多名受其監督指揮之住院醫師,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並經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陳思原所為已構成權勢性騷擾,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後段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2月12日114/12/12 下午 04:52:29
公告公告糾正,我國規範有攜子入監制度,監獄行刑法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後6個月施行,法務部矯正署(下稱矯正署)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下稱社家署)未能確實督導所屬依該法第12條第8項規定共同保障受攜子女權益,未能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第7號一般性意見揭示對於需要特別保護幼兒之適足營養權、健康權及遊戲權,對孩子不安哭泣時之處遇措施及戒護管理,亦造成親子心理壓力。矯正署所屬桃園女子監獄113年受攜子女人數計有6個月高於親子園地容額上限,且未計入該場地另亦收容之一般受刑人。社家署「隨母入監(所)兒童訪視評估報告」納入兒童發展及健康情形等評估項目,惟地方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於入監評估時未落實評估兒少發展,或於入監評估時查有照顧資源疑似不足、入監前疑有早期療育需求等情,評估隨母入監可行後,卻未連結相關資源入監,影響兒童權益甚鉅。以上違反監獄行刑法第12條第8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條第2項第1款、第2款及第31條第1項,確有未當案。公告糾正,我國規範有攜子入監制度,監獄行刑法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後6個月施行,法務部矯正署(下稱矯正署)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下稱社家署)未能確實督導所屬依該法第12條第8項規定共同保障受攜子女權益,未能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第7號一般性意見揭示對於需要特別保護幼兒之適足營養權、健康權及遊戲權,對孩子不安哭泣時之處遇措施及戒護管理,亦造成親子心理壓力。矯正署所屬桃園女子監獄113年受攜子女人數計有6個月高於親子園地容額上限,且未計入該場地另亦收容之一般受刑人。社家署「隨母入監(所)兒童訪視評估報告」納入兒童發展及健康情形等評估項目,惟地方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於入監評估時未落實評估兒少發展,或於入監評估時查有照顧資源疑似不足、入監前疑有早期療育需求等情,評估隨母入監可行後,卻未連結相關資源入監,影響兒童權益甚鉅。以上違反監獄行刑法第12條第8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條第2項第1款、第2款及第31條第1項,確有未當案。(本文下載:1142630393.pdf)公告糾正,我國規範有攜子入監制度,監獄行刑法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後6個月施行,法務部矯正署(下稱矯正署)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下稱社家署)未能確實督導所屬依該法第12條第8項規定共同保障受攜子女權益,未能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第7號一般性意見揭示對於需要特別保護幼兒之適足營養權、健康權及遊戲權,對孩子不安哭泣時之處遇措施及戒護管理,亦造成親子心理壓力。矯正署所屬桃園女子監獄113年受攜子女人數計有6個月高於親子園地容額上限,且未計入該場地另亦收容之一般受刑人。社家署「隨母入監(所)兒童訪視評估報告」納入兒童發展及健康情形等評估項目,惟地方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於入監評估時未落實評估兒少發展,或於入監評估時查有照顧資源疑似不足、入監前疑有早期療育需求等情,評估隨母入監可行後,卻未連結相關資源入監,影響兒童權益甚鉅。以上違反監獄行刑法第12條第8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條第2項第1款、第2款及第31條第1項,確有未當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1月28日114/11/28 下午 02:44:23
公告公告糾正:鄭舒倫於擔任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期間,利用職權將特定業者違規廣告案件,分案由其承辦,擅自決行與發文,並以未合法送達及未錄案列管等方式隱匿行政裁處書,且以視同已裁處在案或逕予結案等方式,使廠商規避裁罰,顯見新竹市衛生局管理鬆散,相關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確有違失案。公告糾正:鄭舒倫於擔任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期間,利用職權將特定業者違規廣告案件,分案由其承辦,擅自決行與發文,並以未合法送達及未錄案列管等方式隱匿行政裁處書,且以視同已裁處在案或逕予結案等方式,使廠商規避裁罰,顯見新竹市衛生局管理鬆散,相關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500.pdf)公告糾正:鄭舒倫於擔任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期間,利用職權將特定業者違規廣告案件,分案由其承辦,擅自決行與發文,並以未合法送達及未錄案列管等方式隱匿行政裁處書,且以視同已裁處在案或逕予結案等方式,使廠商規避裁罰,顯見新竹市衛生局管理鬆散,相關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鄭舒倫糾正案(新竹市政府).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1月25日114/11/25 上午 11:06:26
公告公告114年11月12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11月12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3460.pdf)公告114年11月12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3460.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1月20日114/11/20 下午 02:27:17
公告公告糾正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98年至108年期間,皆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行動網卡採購業務,105年7月續約,取得48臺三星平板電腦贈品,亦未依規定進行登帳列冊,其中15臺遭取用,經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後,始簽辦依規定登錄財產,惟簽文中未詳細交代已不存在於該局之15臺平板電腦去向,仍以原續約時之48臺平板電腦型號全部登錄,因新購補齊之15臺型號與原48臺型號不同而遭查出,衍生該局登錄假帳情事,確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98年至108年期間,皆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行動網卡採購業務,105年7月續約,取得48臺三星平板電腦贈品,亦未依規定進行登帳列冊,其中15臺遭取用,經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後,始簽辦依規定登錄財產,惟簽文中未詳細交代已不存在於該局之15臺平板電腦去向,仍以原續約時之48臺平板電腦型號全部登錄,因新購補齊之15臺型號與原48臺型號不同而遭查出,衍生該局登錄假帳情事,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567.pdf)公告糾正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98年至108年期間,皆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行動網卡採購業務,105年7月續約,取得48臺三星平板電腦贈品,亦未依規定進行登帳列冊,其中15臺遭取用,經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後,始簽辦依規定登錄財產,惟簽文中未詳細交代已不存在於該局之15臺平板電腦去向,仍以原續約時之48臺平板電腦型號全部登錄,因新購補齊之15臺型號與原48臺型號不同而遭查出,衍生該局登錄假帳情事,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1月19日114/11/19 下午 02:08:12
公告公告糾正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為「望安之星」交通船財產、船籍管理與使用機關,澎湖縣政府辦理統包採購完工驗收合格後於112年2月23日辦理交船及首航儀式,該所在未查明釐清委託營運管理廠商所提東吉漁港航道安全疑慮前,即草率同意解約,致112年2月23日首航即斷航;復該所對於「望安之星」交通船維護保養工作,冀望由委託營運廠商負責辦理,未料已決標並簽約之委託營運廠商竟於112年2月23日交船首航前夕提前解約,而解約後亦無相關配套措施定期維護保養,嗣後於重新辦理招租及執行保固作業期間,發現右引擎主機故障及右舷側板遇颱風來襲致碰撞擠壓受損,維護保養管理不力,耗費公帑修繕且徒增船舶證書及船級(CR)證書之效期補證作業,延後營運時程,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為「望安之星」交通船財產、船籍管理與使用機關,澎湖縣政府辦理統包採購完工驗收合格後於112年2月23日辦理交船及首航儀式,該所在未查明釐清委託營運管理廠商所提東吉漁港航道安全疑慮前,即草率同意解約,致112年2月23日首航即斷航;復該所對於「望安之星」交通船維護保養工作,冀望由委託營運廠商負責辦理,未料已決標並簽約之委託營運廠商竟於112年2月23日交船首航前夕提前解約,而解約後亦無相關配套措施定期維護保養,嗣後於重新辦理招租及執行保固作業期間,發現右引擎主機故障及右舷側板遇颱風來襲致碰撞擠壓受損,維護保養管理不力,耗費公帑修繕且徒增船舶證書及船級(CR)證書之效期補證作業,延後營運時程,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530304.pdf)公告糾正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為「望安之星」交通船財產、船籍管理與使用機關,澎湖縣政府辦理統包採購完工驗收合格後於112年2月23日辦理交船及首航儀式,該所在未查明釐清委託營運管理廠商所提東吉漁港航道安全疑慮前,即草率同意解約,致112年2月23日首航即斷航;復該所對於「望安之星」交通船維護保養工作,冀望由委託營運廠商負責辦理,未料已決標並簽約之委託營運廠商竟於112年2月23日交船首航前夕提前解約,而解約後亦無相關配套措施定期維護保養,嗣後於重新辦理招租及執行保固作業期間,發現右引擎主機故障及右舷側板遇颱風來襲致碰撞擠壓受損,維護保養管理不力,耗費公帑修繕且徒增船舶證書及船級(CR)證書之效期補證作業,延後營運時程,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交正8澎湖「望安之星」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1月17日114/11/17 下午 05:08:38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浦忠成就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前所長劉振榮,於任職該所所長期間,收受收容人親友餽贈之禮品而未依規退還、登錄,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法事證明確,案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偵查在案,有損公務人員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浦忠成就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前所長劉振榮,於任職該所所長期間,收受收容人親友餽贈之禮品而未依規退還、登錄,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法事證明確,案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偵查在案,有損公務人員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3051.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浦忠成就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前所長劉振榮,於任職該所所長期間,收受收容人親友餽贈之禮品而未依規退還、登錄,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法事證明確,案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偵查在案,有損公務人員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浦忠成就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前所長劉振榮,於任職該所所長期間,收受收容人親友餽贈之禮品而未依規退還、登錄,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法事證明確,案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偵查在案,有損公務人員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1月17日114/11/17 上午 10:15:57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施錦芳、林盛豐、王幼玲就被彈劾人陳英樓任職新竹縣新埔鎮鎮長期間,兼任立橙豬腳店負責人及均寶營造有限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施錦芳、林盛豐、王幼玲就被彈劾人陳英樓任職新竹縣新埔鎮鎮長期間,兼任立橙豬腳店負責人及均寶營造有限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2964.pdf)公告監察委員施錦芳、林盛豐、王幼玲就被彈劾人陳英樓任職新竹縣新埔鎮鎮長期間,兼任立橙豬腳店負責人及均寶營造有限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施錦芳、林盛豐、王幼玲就被彈劾人陳英樓任職新竹縣新埔鎮鎮長期間,兼任立橙豬腳店負責人及均寶營造有限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1月12日114/11/12 下午 04:02:26
公告公告糾正教育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為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而私校編制內職員應否比照編制外者適用,尚無調整共識,本院自當尊重;惟該部前於108年查有部分私校編制內職員加班費及特別休假日數偏低等違失,嗣經決議應全面盤點私校、對照勞基法相關規範,引導私校修正規章等作為;然時逾6年,該部雖認已進行宣導及補助,惟迄未整體清查處理;況參照近3年私立大專校院勞動條件檢查結果及民間團體提供案例顯示,私校仍以積欠工資等違規態樣為大宗,相關爭議懸而未決;由於私校編制內職員之工作條件相對缺乏制度性保障,致歷來勞動爭議不斷,惟該部遲未依權責全面清查、復未積極監督改善,相關政策成效未彰,實罔顧主管機關職權,核有重大怠失案。公告糾正教育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為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而私校編制內職員應否比照編制外者適用,尚無調整共識,本院自當尊重;惟該部前於108年查有部分私校編制內職員加班費及特別休假日數偏低等違失,嗣經決議應全面盤點私校、對照勞基法相關規範,引導私校修正規章等作為;然時逾6年,該部雖認已進行宣導及補助,惟迄未整體清查處理;況參照近3年私立大專校院勞動條件檢查結果及民間團體提供案例顯示,私校仍以積欠工資等違規態樣為大宗,相關爭議懸而未決;由於私校編制內職員之工作條件相對缺乏制度性保障,致歷來勞動爭議不斷,惟該部遲未依權責全面清查、復未積極監督改善,相關政策成效未彰,實罔顧主管機關職權,核有重大怠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540.pdf)公告糾正教育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為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而私校編制內職員應否比照編制外者適用,尚無調整共識,本院自當尊重;惟該部前於108年查有部分私校編制內職員加班費及特別休假日數偏低等違失,嗣經決議應全面盤點私校、對照勞基法相關規範,引導私校修正規章等作為;然時逾6年,該部雖認已進行宣導及補助,惟迄未整體清查處理;況參照近3年私立大專校院勞動條件檢查結果及民間團體提供案例顯示,私校仍以積欠工資等違規態樣為大宗,相關爭議懸而未決;由於私校編制內職員之工作條件相對缺乏制度性保障,致歷來勞動爭議不斷,惟該部遲未依權責全面清查、復未積極監督改善,相關政策成效未彰,實罔顧主管機關職權,核有重大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0月30日114/10/30 下午 02:44:39
公告公告糾正:澎湖縣籍日○○號漁船多名外籍漁工曾向勞動部申訴遭雇主人身傷害或無故驅趕,申訴情節一致,顯非偶發個案。惟澎湖縣政府多以漁工無法提出受暴證據、事後改口為誤會,或已接受安置為由草率結案,未查明事實、積極究責,亦未針對重複遭申訴之雇主採取警示或加強監督措施,致類似施暴情形反覆發生,未獲有效約束。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在申訴紀錄、風險辨識與資訊轉介上皆存系統性缺陷,致移工困境遭模糊與淡化,保護機制流於形式。勞動部未檢討制度缺失,亦未確保人員培訓與紀錄品質,執行監督顯有不足。綜上,澎湖縣政府與勞動部於本案處理上均有重大疏失與怠失案。公告糾正:澎湖縣籍日○○號漁船多名外籍漁工曾向勞動部申訴遭雇主人身傷害或無故驅趕,申訴情節一致,顯非偶發個案。惟澎湖縣政府多以漁工無法提出受暴證據、事後改口為誤會,或已接受安置為由草率結案,未查明事實、積極究責,亦未針對重複遭申訴之雇主採取警示或加強監督措施,致類似施暴情形反覆發生,未獲有效約束。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在申訴紀錄、風險辨識與資訊轉介上皆存系統性缺陷,致移工困境遭模糊與淡化,保護機制流於形式。勞動部未檢討制度缺失,亦未確保人員培訓與紀錄品質,執行監督顯有不足。綜上,澎湖縣政府與勞動部於本案處理上均有重大疏失與怠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465.pdf)公告糾正:澎湖縣籍日○○號漁船多名外籍漁工曾向勞動部申訴遭雇主人身傷害或無故驅趕,申訴情節一致,顯非偶發個案。惟澎湖縣政府多以漁工無法提出受暴證據、事後改口為誤會,或已接受安置為由草率結案,未查明事實、積極究責,亦未針對重複遭申訴之雇主採取警示或加強監督措施,致類似施暴情形反覆發生,未獲有效約束。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在申訴紀錄、風險辨識與資訊轉介上皆存系統性缺陷,致移工困境遭模糊與淡化,保護機制流於形式。勞動部未檢討制度缺失,亦未確保人員培訓與紀錄品質,執行監督顯有不足。綜上,澎湖縣政府與勞動部於本案處理上均有重大疏失與怠失案。(附件下載:澎湖漁工案糾正案文-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0月30日114/10/30 上午 09:38:16
公告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任令宇宙○○宮自民國79年開始占用該縣信義鄉沙里仙段198地號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違建寺廟及持續擴建,占用面積高達1,648平方公尺,且迄今未能依法處理。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未落實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清查管理工作,肇致沙里仙段184-1地號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遭到反覆占用,均嚴重損及國產權益,影響國土保育與公共安全,確有怠失案。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任令宇宙○○宮自民國79年開始占用該縣信義鄉沙里仙段198地號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違建寺廟及持續擴建,占用面積高達1,648平方公尺,且迄今未能依法處理。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未落實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清查管理工作,肇致沙里仙段184-1地號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遭到反覆占用,均嚴重損及國產權益,影響國土保育與公共安全,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687.pdf)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任令宇宙○○宮自民國79年開始占用該縣信義鄉沙里仙段198地號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違建寺廟及持續擴建,占用面積高達1,648平方公尺,且迄今未能依法處理。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未落實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清查管理工作,肇致沙里仙段184-1地號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遭到反覆占用,均嚴重損及國產權益,影響國土保育與公共安全,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0月27日114/10/27 上午 09:45:15
公告公告114年10月15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10月15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3076.pdf)公告114年10月15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3076.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0月20日114/10/20 下午 04:26:30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就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就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2681.pdf)公告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就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就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0月20日114/10/20 下午 02:14:17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郁容、范巽綠就被彈劾人施國隆得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網卡續約案中,該局免費取得48臺平板電腦,係屬該局宣導品,亦屬公物,詎被彈劾人取用其中13臺平板電腦,轉贈與公務無關之親友,顯已違反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規定;縱如被彈劾人所稱係屬下贈送,其接受屬下餽贈13臺平板電腦,價值高達新臺幣11萬餘元,亦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郁容、范巽綠就被彈劾人施國隆得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網卡續約案中,該局免費取得48臺平板電腦,係屬該局宣導品,亦屬公物,詎被彈劾人取用其中13臺平板電腦,轉贈與公務無關之親友,顯已違反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規定;縱如被彈劾人所稱係屬下贈送,其接受屬下餽贈13臺平板電腦,價值高達新臺幣11萬餘元,亦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2703.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郁容、范巽綠就被彈劾人施國隆得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網卡續約案中,該局免費取得48臺平板電腦,係屬該局宣導品,亦屬公物,詎被彈劾人取用其中13臺平板電腦,轉贈與公務無關之親友,顯已違反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規定;縱如被彈劾人所稱係屬下贈送,其接受屬下餽贈13臺平板電腦,價值高達新臺幣11萬餘元,亦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郁容、范巽綠就被彈劾人施國隆得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網卡續約案中,該局免費取得48臺平板電腦,係屬該局宣導品,亦屬公物,詎被彈劾人取用其中13臺平板電腦,轉贈與公務無關之親友,顯已違反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規定;縱如被彈劾人所稱係屬下贈送,其接受屬下餽贈13臺平板電腦,價值高達新臺幣11萬餘元,亦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10月17日114/10/17 下午 02: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