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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114年3月2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3月2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802.pdf)公告114年3月2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0802.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4月01日114/04/01 下午 03:43:10
公告公告114年2月7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2月7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772.pdf)公告114年2月7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變更名冊1141830772.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31日114/03/31 上午 10:30:17
公告公告糾正中央造幣廠在員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及勞動部111年8月18日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內容辦理調查,顯有怠失案。公告糾正中央造幣廠在員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及勞動部111年8月18日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內容辦理調查,顯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165.pdf)公告糾正中央造幣廠在員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及勞動部111年8月18日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內容辦理調查,顯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14財正2-公告v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6日114/03/26 下午 03:14:54
公告公告糾正陳姓社工因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幼童致死一案,涉犯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於113年3月12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以被告身分將其拘提到案,惟該分局將陳姓社工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複訊時,竟基於讓媒體拍攝之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對陳姓社工雙手上銬,且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使陳姓社工受媒體拍攝並遭近身採訪,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足見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文山第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之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再且,本案發生後,縱然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13年4月9日通函各警察機關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相關應處作為,惟仍發生數案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部分未予遮蔽情事;另本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均核有怠失案。公告糾正陳姓社工因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幼童致死一案,涉犯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於113年3月12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以被告身分將其拘提到案,惟該分局將陳姓社工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複訊時,竟基於讓媒體拍攝之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對陳姓社工雙手上銬,且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使陳姓社工受媒體拍攝並遭近身採訪,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足見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文山第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之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再且,本案發生後,縱然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13年4月9日通函各警察機關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相關應處作為,惟仍發生數案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部分未予遮蔽情事;另本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均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219.pdf)公告糾正陳姓社工因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幼童致死一案,涉犯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於113年3月12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以被告身分將其拘提到案,惟該分局將陳姓社工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複訊時,竟基於讓媒體拍攝之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對陳姓社工雙手上銬,且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使陳姓社工受媒體拍攝並遭近身採訪,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足見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文山第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之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再且,本案發生後,縱然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13年4月9日通函各警察機關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相關應處作為,惟仍發生數案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部分未予遮蔽情事;另本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均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及公告版).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5日114/03/25 上午 10:14:47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就被彈劾人吳武泰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1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就被彈劾人吳武泰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1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465.pdf)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就被彈劾人吳武泰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1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就被彈劾人吳武泰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1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1日114/03/21 下午 04:00:49
公告公告糾正新北捷運環狀線板新站至景安站區間於0403地震中發生多處鋼箱梁位移、盤式支承損壞等嚴重災情,肇因於施工單位中華工程未按圖施作,將調坡板銑穿,致插銷跳脫;臺北捷運局身為工程主辦機關,未盡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責,核有重大違失。另臺北捷運局所屬第一區工程處(時為東區工程處)自辦監造,未依規定善盡監造責任,就隱蔽部分訂定檢驗停留點、監督施作、先行查驗並記錄存證;主辦機關臺北捷運局亦未善盡督導之責,與所屬第一區工程處共同落實第二級品管,致生重大災損,亦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新北捷運環狀線板新站至景安站區間於0403地震中發生多處鋼箱梁位移、盤式支承損壞等嚴重災情,肇因於施工單位中華工程未按圖施作,將調坡板銑穿,致插銷跳脫;臺北捷運局身為工程主辦機關,未盡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責,核有重大違失。另臺北捷運局所屬第一區工程處(時為東區工程處)自辦監造,未依規定善盡監造責任,就隱蔽部分訂定檢驗停留點、監督施作、先行查驗並記錄存證;主辦機關臺北捷運局亦未善盡督導之責,與所屬第一區工程處共同落實第二級品管,致生重大災損,亦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530078.pdf)公告糾正新北捷運環狀線板新站至景安站區間於0403地震中發生多處鋼箱梁位移、盤式支承損壞等嚴重災情,肇因於施工單位中華工程未按圖施作,將調坡板銑穿,致插銷跳脫;臺北捷運局身為工程主辦機關,未盡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責,核有重大違失。另臺北捷運局所屬第一區工程處(時為東區工程處)自辦監造,未依規定善盡監造責任,就隱蔽部分訂定檢驗停留點、監督施作、先行查驗並記錄存證;主辦機關臺北捷運局亦未善盡督導之責,與所屬第一區工程處共同落實第二級品管,致生重大災損,亦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發文附件-1142530078.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0日114/03/20 上午 11:49:17
公告公告糾正行政院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草案之審議及政策指導未能積極有效,致立法進程延宕;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訂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位階過低,缺乏法律授權且與相關法規範疇重疊,權責不清、廢棄物認定標準模糊,造成執法困難及地方標準不一等缺失。又該方案欠缺有效追蹤及科技監測系統,導致非法棄置頻傳;該署怠於推動專法立法,未能有效協調相關部會;迄未制定GPS車輛軌跡監控系統之機制,亦未建立跨縣市合作平台,致資訊交流不足,且未正視土質去化管道受限或遭排擠問題,相關管理機制未臻完善,行政院及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行政院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草案之審議及政策指導未能積極有效,致立法進程延宕;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訂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位階過低,缺乏法律授權且與相關法規範疇重疊,權責不清、廢棄物認定標準模糊,造成執法困難及地方標準不一等缺失。又該方案欠缺有效追蹤及科技監測系統,導致非法棄置頻傳;該署怠於推動專法立法,未能有效協調相關部會;迄未制定GPS車輛軌跡監控系統之機制,亦未建立跨縣市合作平台,致資訊交流不足,且未正視土質去化管道受限或遭排擠問題,相關管理機制未臻完善,行政院及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209.pdf)公告糾正行政院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草案之審議及政策指導未能積極有效,致立法進程延宕;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訂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位階過低,缺乏法律授權且與相關法規範疇重疊,權責不清、廢棄物認定標準模糊,造成執法困難及地方標準不一等缺失。又該方案欠缺有效追蹤及科技監測系統,導致非法棄置頻傳;該署怠於推動專法立法,未能有效協調相關部會;迄未制定GPS車輛軌跡監控系統之機制,亦未建立跨縣市合作平台,致資訊交流不足,且未正視土質去化管道受限或遭排擠問題,相關管理機制未臻完善,行政院及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0313糾正案文(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0日114/03/20 上午 10:56:17
公告公告114年3月10日廢止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3月10日廢止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691.pdf)公告114年3月10日廢止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069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9日114/03/19 下午 04:40:48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興建工程,文化局於預算控管方面,代辦機關於工期及監造管理方面,均未確實遵守預算執行要點,且各分標工程核定展延天數4,351天,高達契約工期之1.17倍,部分展延因素應歸責於廠商及監造單位,明顯未確實控管工程進度;辦理該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履約爭議調解,未經該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實體審查,未說明不採納部分委員意見之理由,且調解建議由府函發文提出後又由市長核定是否接受,角色混淆,違反行政一體原則,又未依規定簽會法務局表示意見,程序未臻周延,決策過程存有疏漏。該府主要決策人員未審慎評估即同意調解成立,未尊重專業及分層負責,決策錯誤造成公帑浪費,損害政府公信力,嚴重違失之程度遠高於實際參與工作之被究責人員,恐導致日後工程履約爭議層出不窮。且該府辦理國際競圖,未將國內環境、實務人力、材料設備及技術工法等因素納入可行性審查,未確實評估經費及工期,亦未於設計階段建立有效之溝通協調機制,致未能確實監督施工階段之工程管理而產生履約爭議,造成工期嚴重延宕及履約爭議,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興建工程,文化局於預算控管方面,代辦機關於工期及監造管理方面,均未確實遵守預算執行要點,且各分標工程核定展延天數4,351天,高達契約工期之1.17倍,部分展延因素應歸責於廠商及監造單位,明顯未確實控管工程進度;辦理該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履約爭議調解,未經該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實體審查,未說明不採納部分委員意見之理由,且調解建議由府函發文提出後又由市長核定是否接受,角色混淆,違反行政一體原則,又未依規定簽會法務局表示意見,程序未臻周延,決策過程存有疏漏。該府主要決策人員未審慎評估即同意調解成立,未尊重專業及分層負責,決策錯誤造成公帑浪費,損害政府公信力,嚴重違失之程度遠高於實際參與工作之被究責人員,恐導致日後工程履約爭議層出不窮。且該府辦理國際競圖,未將國內環境、實務人力、材料設備及技術工法等因素納入可行性審查,未確實評估經費及工期,亦未於設計階段建立有效之溝通協調機制,致未能確實監督施工階段之工程管理而產生履約爭議,造成工期嚴重延宕及履約爭議,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155.pdf)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興建工程,文化局於預算控管方面,代辦機關於工期及監造管理方面,均未確實遵守預算執行要點,且各分標工程核定展延天數4,351天,高達契約工期之1.17倍,部分展延因素應歸責於廠商及監造單位,明顯未確實控管工程進度;辦理該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履約爭議調解,未經該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實體審查,未說明不採納部分委員意見之理由,且調解建議由府函發文提出後又由市長核定是否接受,角色混淆,違反行政一體原則,又未依規定簽會法務局表示意見,程序未臻周延,決策過程存有疏漏。該府主要決策人員未審慎評估即同意調解成立,未尊重專業及分層負責,決策錯誤造成公帑浪費,損害政府公信力,嚴重違失之程度遠高於實際參與工作之被究責人員,恐導致日後工程履約爭議層出不窮。且該府辦理國際競圖,未將國內環境、實務人力、材料設備及技術工法等因素納入可行性審查,未確實評估經費及工期,亦未於設計階段建立有效之溝通協調機制,致未能確實監督施工階段之工程管理而產生履約爭議,造成工期嚴重延宕及履約爭議,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公布版.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9日114/03/19 上午 10:47:57
公告公告糾正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對於該校A生自殺身亡前,疑似常遭師長搜查書包等不當對待情事,未依規定於5日內召開校事會議處理;對於陳訴學務主任不當管教的陳情案,任由學務主任自行調查其被檢舉之違失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另該校忽略A生行為原因及反應之意義,一再以懲處方式處理,明顯漠視自殺防治教育。此外,該校對於畢業B生疑遭該校主任教官性騷擾情事,未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調查,且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亦未確實查證即函復陳情人,嚴重損及學生權益,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對於該校A生自殺身亡前,疑似常遭師長搜查書包等不當對待情事,未依規定於5日內召開校事會議處理;對於陳訴學務主任不當管教的陳情案,任由學務主任自行調查其被檢舉之違失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另該校忽略A生行為原因及反應之意義,一再以懲處方式處理,明顯漠視自殺防治教育。此外,該校對於畢業B生疑遭該校主任教官性騷擾情事,未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調查,且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亦未確實查證即函復陳情人,嚴重損及學生權益,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122.pdf)公告糾正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對於該校A生自殺身亡前,疑似常遭師長搜查書包等不當對待情事,未依規定於5日內召開校事會議處理;對於陳訴學務主任不當管教的陳情案,任由學務主任自行調查其被檢舉之違失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另該校忽略A生行為原因及反應之意義,一再以懲處方式處理,明顯漠視自殺防治教育。此外,該校對於畢業B生疑遭該校主任教官性騷擾情事,未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調查,且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亦未確實查證即函復陳情人,嚴重損及學生權益,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3日114/03/13 下午 04:24:35
公告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於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修法生效後隔年,以會議形式確定3種態樣審認標準,使109年8月1日以後之案件,得以持續依「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辦理;臺南市政府持續受理小二甲案件,造成農地不斷破碎屢遭批評,甚至有112年申請送件並核准案件,確有違失乙案。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於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修法生效後隔年,以會議形式確定3種態樣審認標準,使109年8月1日以後之案件,得以持續依「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辦理;臺南市政府持續受理小二甲案件,造成農地不斷破碎屢遭批評,甚至有112年申請送件並核准案件,確有違失乙案。(本文下載:1142230158.pdf)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於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修法生效後隔年,以會議形式確定3種態樣審認標準,使109年8月1日以後之案件,得以持續依「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辦理;臺南市政府持續受理小二甲案件,造成農地不斷破碎屢遭批評,甚至有112年申請送件並核准案件,確有違失乙案。(附件下載:114財正3-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3日114/03/13 下午 04:24:18
公告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為維護河濱公園民眾通行之安全,於108年起陸續設置車阻,欠缺以無障礙的思維設計無障礙的環境,復未能具體回應及改善身心障礙團體之通行訴求,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核有違失乙案。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為維護河濱公園民眾通行之安全,於108年起陸續設置車阻,欠缺以無障礙的思維設計無障礙的環境,復未能具體回應及改善身心障礙團體之通行訴求,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核有違失乙案。(本文下載:1142230150.pdf)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為維護河濱公園民眾通行之安全,於108年起陸續設置車阻,欠缺以無障礙的思維設計無障礙的環境,復未能具體回應及改善身心障礙團體之通行訴求,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核有違失乙案。(附件下載:114財正4-行政院0305.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3日114/03/13 下午 04:24:01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蔡崇義就農業部畜牧司前司長張經緯職掌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執行情形之管理及監督,惟任由受補助辦理該計畫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與尚未設立登記的公司進行雞蛋採購作業、事後回填「履約情形確認書」以確認交貨數量,以及未辦理驗收作業等重要程序,且疏未掌握國內企業進口雞蛋的數量,肇致政府專案進口雞蛋逾期數量累計達5,000萬餘顆,耗費公帑,損害政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蔡崇義就農業部畜牧司前司長張經緯職掌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執行情形之管理及監督,惟任由受補助辦理該計畫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與尚未設立登記的公司進行雞蛋採購作業、事後回填「履約情形確認書」以確認交貨數量,以及未辦理驗收作業等重要程序,且疏未掌握國內企業進口雞蛋的數量,肇致政府專案進口雞蛋逾期數量累計達5,000萬餘顆,耗費公帑,損害政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428.pdf)公告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蔡崇義就農業部畜牧司前司長張經緯職掌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執行情形之管理及監督,惟任由受補助辦理該計畫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與尚未設立登記的公司進行雞蛋採購作業、事後回填「履約情形確認書」以確認交貨數量,以及未辦理驗收作業等重要程序,且疏未掌握國內企業進口雞蛋的數量,肇致政府專案進口雞蛋逾期數量累計達5,000萬餘顆,耗費公帑,損害政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蔡崇義就農業部畜牧司前司長張經緯職掌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執行情形之管理及監督,惟任由受補助辦理該計畫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與尚未設立登記的公司進行雞蛋採購作業、事後回填「履約情形確認書」以確認交貨數量,以及未辦理驗收作業等重要程序,且疏未掌握國內企業進口雞蛋的數量,肇致政府專案進口雞蛋逾期數量累計達5,000萬餘顆,耗費公帑,損害政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3日114/03/13 上午 11:16:12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就被彈劾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非公務使用「司法院使用前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案件共8筆,又與詐騙集團律師鄭○○之間,有不當財物往來;另被彈劾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非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共8筆,又知悉男友朱○○律師將偵訊筆錄大要提供給鄭○○,涉犯洩密等罪,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偵辦,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第16條、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院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要點第4點、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3點、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第25條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就被彈劾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非公務使用「司法院使用前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案件共8筆,又與詐騙集團律師鄭○○之間,有不當財物往來;另被彈劾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非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共8筆,又知悉男友朱○○律師將偵訊筆錄大要提供給鄭○○,涉犯洩密等罪,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偵辦,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第16條、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院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要點第4點、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3點、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第25條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425.pdf)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就被彈劾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非公務使用「司法院使用前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案件共8筆,又與詐騙集團律師鄭○○之間,有不當財物往來;另被彈劾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非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共8筆,又知悉男友朱○○律師將偵訊筆錄大要提供給鄭○○,涉犯洩密等罪,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偵辦,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第16條、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院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要點第4點、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3點、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第25條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就被彈劾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非公務使用「司法院使用前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案件共8筆,又與詐騙集團律師鄭○○之間,有不當財物往來;另被彈劾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非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共8筆,又知悉男友朱○○律師將偵訊筆錄大要提供給鄭○○,涉犯洩密等罪,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偵辦,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第16條、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院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要點第4點、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3點、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第25條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3日114/03/13 上午 11:15:45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於113年8月19日17時30分許,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至20時48分許為警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mg/L),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於113年8月19日17時30分許,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至20時48分許為警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mg/L),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372.pdf)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於113年8月19日17時30分許,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至20時48分許為警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mg/L),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於113年8月19日17時30分許,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至20時48分許為警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mg/L),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07日114/03/07 下午 04:34:27
公告公告114年3月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3月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596.pdf)公告114年3月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0596.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3月07日114/03/07 上午 11:03:40
公告公告114年2月17日廢止111年臺北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2月17日廢止111年臺北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546.pdf)公告114年2月17日廢止111年臺北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0546.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2月27日114/02/27 下午 04:29:23
公告公告糾正: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前C姓清潔隊員擔任該公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駕駛,該公所對C員實施3次懲戒解僱,然前2次法院均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C員復職後反遭不當調動改派。該公所連續密集懲處C員,頻繁發動懲戒解僱,管理措施顯屬不當;又懲戒解僱具最後手段性,惟核C員所為,除難謂影響業務遂行嚴重致須解僱外,懲處事由係追溯數月前發生情事,其懲處恐未符比例原則且逾期失效。再者,該公所將C員違失一行為拆為數行為後分次處罰,有違懲戒解僱之程序正當性。爰核上開花壇鄉公所對屬員所為,實難認懲戒符合比例原則及程序正當性,有損C員勞動權益,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前C姓清潔隊員擔任該公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駕駛,該公所對C員實施3次懲戒解僱,然前2次法院均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C員復職後反遭不當調動改派。該公所連續密集懲處C員,頻繁發動懲戒解僱,管理措施顯屬不當;又懲戒解僱具最後手段性,惟核C員所為,除難謂影響業務遂行嚴重致須解僱外,懲處事由係追溯數月前發生情事,其懲處恐未符比例原則且逾期失效。再者,該公所將C員違失一行為拆為數行為後分次處罰,有違懲戒解僱之程序正當性。爰核上開花壇鄉公所對屬員所為,實難認懲戒符合比例原則及程序正當性,有損C員勞動權益,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090.pdf)公告糾正: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前C姓清潔隊員擔任該公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駕駛,該公所對C員實施3次懲戒解僱,然前2次法院均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C員復職後反遭不當調動改派。該公所連續密集懲處C員,頻繁發動懲戒解僱,管理措施顯屬不當;又懲戒解僱具最後手段性,惟核C員所為,除難謂影響業務遂行嚴重致須解僱外,懲處事由係追溯數月前發生情事,其懲處恐未符比例原則且逾期失效。再者,該公所將C員違失一行為拆為數行為後分次處罰,有違懲戒解僱之程序正當性。爰核上開花壇鄉公所對屬員所為,實難認懲戒符合比例原則及程序正當性,有損C員勞動權益,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花壇案糾正案文.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2月27日114/02/27 上午 11:40:52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趙永清就被彈劾人游振偉自108年擔任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應知公務員依法行政為基本原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屢生爭議,且易造成農地破碎,為此修法將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修法公告後,有能源局主管「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但書內容,游振偉身為首長未親自或指派所屬詢問但書意旨,嗣光電業者因「七七事變」卡關而不斷請求該局協助,游振偉為使業者案件能全數納入,於110年9月15日、17日、10月14日等擔任主席之會議,無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發言預警可能有業者夥同地主偽造文書等意見,明知會發生此弊端,仍未依法行政,違法裁示將「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為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審認標準,且未陳報經濟部或行政院即據以執行,並推諉卸責將審認職責轉嫁地方政府,造成本案高達96.15%皆為倒填日期之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之案件,違失情節重大;被彈劾人陳凱凌於臺南市小二甲案件改為聯合審查制度後仍遭卡關,竟與被彈劾人林文信改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但書第2款規定尋求出路,聯合將易於變、偽造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納入審認範圍,並於未定案前即通知業者需有109年7月31日前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始得解套,造成大量土地因買賣、繼承、分割等同意書日期及所有權人前後不一等問題,林文信竟提出「請前、後土地所有權人都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即算合格」,並作成會議結論而全都審認,該等案件倘全都完工發電,將肇致20年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新臺幣數十億元,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公權力之信賴,均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趙永清就被彈劾人游振偉自108年擔任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應知公務員依法行政為基本原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屢生爭議,且易造成農地破碎,為此修法將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修法公告後,有能源局主管「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但書內容,游振偉身為首長未親自或指派所屬詢問但書意旨,嗣光電業者因「七七事變」卡關而不斷請求該局協助,游振偉為使業者案件能全數納入,於110年9月15日、17日、10月14日等擔任主席之會議,無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發言預警可能有業者夥同地主偽造文書等意見,明知會發生此弊端,仍未依法行政,違法裁示將「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為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審認標準,且未陳報經濟部或行政院即據以執行,並推諉卸責將審認職責轉嫁地方政府,造成本案高達96.15%皆為倒填日期之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之案件,違失情節重大;被彈劾人陳凱凌於臺南市小二甲案件改為聯合審查制度後仍遭卡關,竟與被彈劾人林文信改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但書第2款規定尋求出路,聯合將易於變、偽造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納入審認範圍,並於未定案前即通知業者需有109年7月31日前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始得解套,造成大量土地因買賣、繼承、分割等同意書日期及所有權人前後不一等問題,林文信竟提出「請前、後土地所有權人都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即算合格」,並作成會議結論而全都審認,該等案件倘全都完工發電,將肇致20年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新臺幣數十億元,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公權力之信賴,均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319.pdf)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趙永清就被彈劾人游振偉自108年擔任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應知公務員依法行政為基本原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屢生爭議,且易造成農地破碎,為此修法將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修法公告後,有能源局主管「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但書內容,游振偉身為首長未親自或指派所屬詢問但書意旨,嗣光電業者因「七七事變」卡關而不斷請求該局協助,游振偉為使業者案件能全數納入,於110年9月15日、17日、10月14日等擔任主席之會議,無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發言預警可能有業者夥同地主偽造文書等意見,明知會發生此弊端,仍未依法行政,違法裁示將「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為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審認標準,且未陳報經濟部或行政院即據以執行,並推諉卸責將審認職責轉嫁地方政府,造成本案高達96.15%皆為倒填日期之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之案件,違失情節重大;被彈劾人陳凱凌於臺南市小二甲案件改為聯合審查制度後仍遭卡關,竟與被彈劾人林文信改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但書第2款規定尋求出路,聯合將易於變、偽造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納入審認範圍,並於未定案前即通知業者需有109年7月31日前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始得解套,造成大量土地因買賣、繼承、分割等同意書日期及所有權人前後不一等問題,林文信竟提出「請前、後土地所有權人都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即算合格」,並作成會議結論而全都審認,該等案件倘全都完工發電,將肇致20年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新臺幣數十億元,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公權力之信賴,均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趙永清就被彈劾人游振偉自108年擔任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應知公務員依法行政為基本原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屢生爭議,且易造成農地破碎,為此修法將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修法公告後,有能源局主管「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但書內容,游振偉身為首長未親自或指派所屬詢問但書意旨,嗣光電業者因「七七事變」卡關而不斷請求該局協助,游振偉為使業者案件能全數納入,於110年9月15日、17日、10月14日等擔任主席之會議,無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發言預警可能有業者夥同地主偽造文書等意見,明知會發生此弊端,仍未依法行政,違法裁示將「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為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審認標準,且未陳報經濟部或行政院即據以執行,並推諉卸責將審認職責轉嫁地方政府,造成本案高達96.15%皆為倒填日期之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之案件,違失情節重大;被彈劾人陳凱凌於臺南市小二甲案件改為聯合審查制度後仍遭卡關,竟與被彈劾人林文信改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但書第2款規定尋求出路,聯合將易於變、偽造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納入審認範圍,並於未定案前即通知業者需有109年7月31日前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始得解套,造成大量土地因買賣、繼承、分割等同意書日期及所有權人前後不一等問題,林文信竟提出「請前、後土地所有權人都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即算合格」,並作成會議結論而全都審認,該等案件倘全都完工發電,將肇致20年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新臺幣數十億元,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公權力之信賴,均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趙永清就被彈劾人游振偉自108年擔任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應知公務員依法行政為基本原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屢生爭議,且易造成農地破碎,為此修法將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修法公告後,有能源局主管「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但書內容,游振偉身為首長未親自或指派所屬詢問但書意旨,嗣光電業者因「七七事變」卡關而不斷請求該局協助,游振偉為使業者案件能全數納入,於110年9月15日、17日、10月14日等擔任主席之會議,無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發言預警可能有業者夥同地主偽造文書等意見,明知會發生此弊端,仍未依法行政,違法裁示將「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為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審認標準,且未陳報經濟部或行政院即據以執行,並推諉卸責將審認職責轉嫁地方政府,造成本案高達96.15%皆為倒填日期之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之案件,違失情節重大;被彈劾人陳凱凌於臺南市小二甲案件改為聯合審查制度後仍遭卡關,竟與被彈劾人林文信改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但書第2款規定尋求出路,聯合將易於變、偽造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納入審認範圍,並於未定案前即通知業者需有109年7月31日前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始得解套,造成大量土地因買賣、繼承、分割等同意書日期及所有權人前後不一等問題,林文信竟提出「請前、後土地所有權人都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即算合格」,並作成會議結論而全都審認,該等案件倘全都完工發電,將肇致20年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新臺幣數十億元,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公權力之信賴,均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2月26日114/02/26 下午 02:27:09
公告公告糾正有關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下稱南聰)自93年至101年間發生大規模校園性別事件,教育部雖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輔導該校,但在全無審慎評估且無交接後續督導事項之狀況下,於104年12月24日會議以臨時動議,率爾決議「階段性任務已經達成」,小組自104年12月底結束任務退出,會後未落實將列管事項執行情形通知各委員之決議,後續並以「監督14所特教學校」專案計畫方式,稀釋監督南聰之力道及責任;又,該校自101年改隸附屬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南大學自105年以「尊重該校特教專業」為由,任令自主管理。由於該校欠缺主管機關強力監督,迄自本院調查後,教育部始於112年5月間再組專案小組入校輔導,經該小組檢視,該校處理性別事件之法制及處理程序仍不完備、校園空間安全未落實改善、未落實案件通報、非全數教師均具備文法手語及自然手語的能力等諸多缺失持續存在多年,損及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甚鉅,教育部、國立臺南大學及其附屬啟聰學校,均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有關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下稱南聰)自93年至101年間發生大規模校園性別事件,教育部雖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輔導該校,但在全無審慎評估且無交接後續督導事項之狀況下,於104年12月24日會議以臨時動議,率爾決議「階段性任務已經達成」,小組自104年12月底結束任務退出,會後未落實將列管事項執行情形通知各委員之決議,後續並以「監督14所特教學校」專案計畫方式,稀釋監督南聰之力道及責任;又,該校自101年改隸附屬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南大學自105年以「尊重該校特教專業」為由,任令自主管理。由於該校欠缺主管機關強力監督,迄自本院調查後,教育部始於112年5月間再組專案小組入校輔導,經該小組檢視,該校處理性別事件之法制及處理程序仍不完備、校園空間安全未落實改善、未落實案件通報、非全數教師均具備文法手語及自然手語的能力等諸多缺失持續存在多年,損及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甚鉅,教育部、國立臺南大學及其附屬啟聰學校,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114.pdf)公告糾正有關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下稱南聰)自93年至101年間發生大規模校園性別事件,教育部雖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輔導該校,但在全無審慎評估且無交接後續督導事項之狀況下,於104年12月24日會議以臨時動議,率爾決議「階段性任務已經達成」,小組自104年12月底結束任務退出,會後未落實將列管事項執行情形通知各委員之決議,後續並以「監督14所特教學校」專案計畫方式,稀釋監督南聰之力道及責任;又,該校自101年改隸附屬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南大學自105年以「尊重該校特教專業」為由,任令自主管理。由於該校欠缺主管機關強力監督,迄自本院調查後,教育部始於112年5月間再組專案小組入校輔導,經該小組檢視,該校處理性別事件之法制及處理程序仍不完備、校園空間安全未落實改善、未落實案件通報、非全數教師均具備文法手語及自然手語的能力等諸多缺失持續存在多年,損及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甚鉅,教育部、國立臺南大學及其附屬啟聰學校,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行政院及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2月26日114/02/26 下午 02: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