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檔案下載調查報告新聞稿/簡報處理進度
489/04/10113司正0005高涌誠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有關蓬萊島雜誌訴訟案,法務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於73年間佈建數名線民蒐集蓬萊島雜誌社動態資料,並對於蓬萊島雜誌社及相關人員進行監聽,將該雜誌社內相關情報定期上報。又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下稱警總)於73年間舉行「現階段加強文化審檢措施暨現存問題座談會」,宋楚瑜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文化傳播工作會主任之身分於座談會中提及:「依法追訴為民主國家常軌現象,惟以非公職個人告訴為妥,如馮滬祥教授對『蓬萊島』雜誌惡意毀謗,已採取追訴行動」之言論,座談會附件之「加強文化審檢工作責任區分表」,並列明國家安全局與警總職責包含「建議在適當時機對違法言論當事人依法追訴、嚴懲不法、以昭炯戒」之任務,黨政不分情形可見一斑。另73年間調查局第三處曾呈報蓬萊島週刊誹謗案調查專報,說明:「復據『情治工作座談會』第135次會議總政戰部提馮滬祥依法控告『蓬萊島』週刊情形中,主席裁示對偏激雜誌人身攻訐提出告訴,請國家安全局繼續研辦,並請警總與法院及檢察官保持聯繫,對馮教授控案從旁提供協助。」,該情治工作座談會係於73年10月12日在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召開,主席為國家安全局第三處馬端溥處長。上開政府機關相關行為,係威權統治當局為控管政治言論,以達鞏固威權統治目的之作為,顯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0416蓬萊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0416蓬萊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0416蓬萊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0416蓬萊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4/09113交正0002王幼玲委員、賴振昌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行政院核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卻未善盡督導交通部規劃訂定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數目標值之責,105年至115年總計11年之間,我國對於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每年下降之比率皆維持5%;惟近10年來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與受傷之人數整體呈現遞增態樣,且逾半數發生在路口,復引發國外媒體以「行人地獄」形容我國道路交通狀況及「還路於民大遊行」訴求改革,交通部雖即提出因應改善措施,112年行人交通事故之死亡人數與受傷人數,發生於路口之比率,皆創近年新高,益發凸顯我國道安制度長年「以車為本」,輕忽行人路口安全問題;又,102年取消各類普通(汽、機車)駕駛執照定期換發新照後,對於未繳清違規罰鍰者,並無有效因應之配套對策,肇致112年11月止逾1,301萬人仍未結清違規罰鍰,累計未結件數高達2,573萬餘件,10年間未結案件數成長逾11.5倍,且累犯者近218萬人,長期容任違規者不守法的行為,傷害民眾生命安全及相關權益,戕害我國之國際形象與地位,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行人路口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行人路口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4/09113交正0003王幼玲委員、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年來僅憑消極的職場減災宣導及罰鍰,實不具嚇阻事業單位及起重機操作員機之效果,112年5月10日事故不幸釀成1死多傷,益發凸顯該署長期輕忽國內營造業工安問題,核有違失。臺中捷運監控/告警系統之資訊/告警顯示設計,資訊圖控過小、告警未伴隨警音、告警顯示字體過小、告警描述內容不足等問題存在已久,造成第一時間判斷不易及行控中心人員負擔,迄無修正改善,終至錯失本次事故緊急應變時機,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3.04.12-中捷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 113.04.12-中捷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4/09113交正0004賴振昌委員提,文化部洽請臺北市政府代辦北部流行音樂興建中心工程,受委託辦理規劃設計、監造與專案管理之建築師事務所分別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既經雙方調解成立,調解協議實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對於機關具有拘束力,機關應依調解成立結果,就超出計畫核定經費之履約爭議款項新臺幣(下同)1.9億餘元,儘速籌劃財源先行墊付廠商,再行釐清爭議款項支付責任歸屬,避免衍生無謂之利息費用支出。然文化部與臺北市政府就該款項支付責任雙方函文往返長達1年多,遲未付款,致衍生鉅額利息費用每月高達80萬餘元,累計需支付千萬餘元,亦乏積極因應作為,此事件經媒體大肆報導,造成外界訾議聲浪不斷,實嚴重損傷政府威信。又本案工程修正計畫請增經費預算竟未確實調整增編技術服務費,且未確實審查,致廠商於完工後提出爭議請求支付服務費,無相應經費預算可支應,且迄本院調查期間,該二機關就技術服務費編列及支付責任,仍存極大認知差異,爭議未解。以上各節,核均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北流工程款爭議-對外公布版.doc 糾正案文-北流工程款爭議-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3/21113國正0004蔡崇義委員、賴鼎銘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委託行政法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製『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中科院於後續辦理組件採購案『垂直起降無人機製作等3項』採購有不合理評選之情事,且原評選優勝者採用失標廠商協力廠商之光學產品交貨,違反採購公平精神,而陸軍司令部及中科院在本案建案及作戰需求規劃階段作業未臻周全,未明確以目標為導向提出需求,未充分考量成本因素,致外界於本案採購有依特定規格而限制競爭之疑慮等,國防部身為中科院之監督機關,陸軍司令部為委製機關,對於中科院辦理本案採購明顯督導不周,均核有怠失」糾正案。(113國正4)...詳全文113國正4.docx 113國正4.pdf 連結連結1
113/03/21113國正0003王榮璋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國防部違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逕於所頒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審定作業規定訂定不符合母法之審定方式,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後,於民國106年1月25日函請國防部改善。國防部雖由軍政副部長於107年1月3日召開研討會議,並將會議結論送呈部長核定,且於107年2月23日函復審計部將自107年7月1日起依照服役條例規定辦理後,卻仍依審計部106年1月25日函所指違失方式繼續辦理遺屬一次金審定作業。嗣110年3月審計部追蹤覆核發現本項違失仍然存在,再函國防部處理後,國防部始以110年7月30日令要求所屬改正,然已溢發金額高達新臺幣3.43億餘元,造成國庫鉅額財務損失,核有重大違失」之糾正案。(113國正3)...詳全文113國正3.docx 113國正3.pdf 連結
113/03/21113國正0005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國防部面對中國以無人機頻頻襲擾金門駐軍,亟需獲取無人機干擾設備予以反制,惟國防部未循正常預算及武器獲取程序,卻以委託研究的名義向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預算,欲藉此快速獲取2套無人機干擾設備;又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研究案遴選過程中,查有未落實要求參選同一團隊廠商提供合作意向書或其他合作書面證明文件,影響評選之公正性及後續執行成效,另事前已明知參與廠商技術能力不足,無法達成預期成效,仍堅持辦理該委託研究案,並遴選一家廠商進行兩套相同的設備研究,且對於該委託研究案及與日後陸軍無人機反制系統建案關係,亦未能對外充分說明,肇致外界誤解及對本案之陳訴,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113國正5)...詳全文(公布版)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案-糾正案文(113國正5).docx (公布版)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案-糾正案文(113國正5).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3/20113社正0002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林國明委員提:A機構發生甲男事件後,臺東縣政府未依規定組成危機評估處遇小組,亦未通知相關地方政府知悉並邀請加入團隊共同處理,雖對A機構裁處12萬元並限期改善6個月,卻未善盡監督A機構改善,改善措施僅虛應故事,經本院糾正後,A機構仍持續發生多起不當管教及性平事件,112年3月間發生更為嚴重之機構工作人員強制猥褻院生事件,致甫入機構安置之院生即發生受害、院生求助即必須離院等情事;衛福部未善盡監督臺東縣政府妥處,亦有違失;嗣後,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檢討事件責任竟全數歸咎於基層人員及中階主管,未見相關主管有因督導不周而被懲處究責,嚴重打擊公部門基層士氣,核有違失;花蓮縣政府為A機構安置個案來源之大宗,卻對該縣○姓少年個案置之不理、對○姓少年長期遭到機構不當對待求助無門,非但未察覺,也未積極協助輔導轉安置,嚴重損及兒少個案權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pdf 連結
113/03/20113社正0003王幼玲委員提:據悉,新北市中和區112年2月發生高齡楊姓老翁其妻子與兒子3人相繼於家中死亡,老翁伴屍數月無人發現之人倫悲劇,經查楊翁家庭面臨精神疾病、身心障礙、高齡照顧、高照顧負荷等多重弱勢困境,在長期擔任家庭照顧者的楊妻倒下後,長子與次子相繼死亡,112年2月被發現時,楊妻屍體已嚴重腐敗並白骨化,推測死亡逾3個月。楊翁家庭成員具有多重福利身分,多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接受衛生局精神照護追蹤訪視,又為依靠政府補助的經濟弱勢,符合社會安全網脆弱家庭指標,但是各項福利服務評估淪為形式,訪視關懷卻未提供解決方案。高齡照顧者已多次反映照顧負荷,但仍未獲實際協助,顯示新北市政府相關機關各自為政,缺乏橫向聯繫,家庭整合服務失靈,警政單位亦無通知相關單位之敏感度,導致悲劇發生,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老翁伴屍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老翁伴屍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連結1
113/03/20113社正0001葉大華委員提:臺中市格安諾予托嬰中心於107年9月7日發生收托男嬰猝死事件,斯時調查報告即載明本案案主及其他收托幼童遭受不當照顧等情,惟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僅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1款「有其他情事,足以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規定,核予限期改善處分,迭經家長陳情後,方於108年間重新認定有同法第83條第1款「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予以重新裁罰,該府兩次行政處分時隔僅一年,且基於檢視相同監視錄影畫面,卻辯稱2次查處為不同對象不同事件之調查,該府社會局斯時調查及裁處顯有草率輕忽,再者本案相關照顧行為人未依同法第49條第1項1款或第15款進行行政調查與究責,顯與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9條第1項「不受任何形式之暴力」之規定有間,該府社會局未能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兒童生存發展權及最佳利益原則,審慎衡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款第2項「身心虐待」意旨,對於托嬰中心管理及有高風險照顧行為之人員全面進行檢視與裁處,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pdf 連結
113/03/20113社正0004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訂之「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係以「蜂蜜含量是否達60%」作為產品品名標示依據,惟該署針對蜂蜜產品內蜂蜜含量多寡,並無法定檢驗方法,致標示規定公布施行迄今,從未抽驗市售蜂蜜產品之蜂蜜含量,根本無從確認產品品名及成分標示是否確實符合規定,致該規定徒具形式,益見該署研擬該規定過程失之草率,確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蜂蜜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蜂蜜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連結1
113/03/14113教正0004葉大華委員、王麗珍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南投縣政府相關通報系統於112年6月媒體披露該縣大鞍國民小學校長劉育成疑涉長期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情事之前,查無資料,惟實際上早有多名縣內資深教育人員及校長知悉被害學生投訴遭劉育成性騷擾性侵害情事,詎未依法通報及妥處,此師師相護之包庇文化與校園結構,嚴重貽誤事件揭露及處理契機,凸顯南投縣政府長期對教育人員落實性別事件通報處理之監督機制失靈,核有違失;另,南投縣政府遲至監察院通過112年9月7日糾舉劉育成案,始自112年9月16日暫時停止劉育成校長職務,衍生劉育成自請假至停止職務期間,干擾調查意圖掩蓋事實及透過民意代表施壓等情事,南投縣政府對本案之處置顯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4) ...詳全文糾正案文-南投劉1130320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南投劉1130320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3/03/13113司正0004王美玉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下稱矯正署)依外役監條例規定,負責辦理外役監受刑人之遴選,矯正署花蓮監獄(下稱花蓮監獄)邵員案、矯正署臺北監獄易員案,於外役監遴選通過後,均因媒體報導,經矯正署再次審查,始發現審查基準表錯誤之重大瑕疵。另對曾向本院陳情申請13次外役監遴選均未獲核准之矯正署高雄監獄黃員案,併同函請矯正署提供其歷次申請外役監之資料,亦發現黃員歷次申請外役監之遴選流程,有資料填寫錯誤,肇致分數錯誤之情形,矯正署未能覈實辦理外役監之遴選,核有未當;又,花蓮監獄女性約僱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未能與受刑人保持適當距離,與受刑人發生違反專業倫理之男女情愛關係,並違反監獄物品檢查程序夾帶物品予受刑人,且於監所廁所內與受刑人為男女親密行為,花蓮監獄未能落實門禁及人員管制,使該約僱人員有趁隙與受刑人交談、夾帶傳遞物品及其他親密接觸行為之機會,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3司正0004外役監遴選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3司正0004外役監遴選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3/12113交正0001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賴鼎銘委員提,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者,應分別處罰之。交通部長期未檢討「吊銷車牌處分中斷吊扣車牌處分」之合法性,致生「代辦業者勾結員警不實舉發,使吊扣牌照車輛以吊銷處分重行領牌上路」之監理作業漏洞,統計民國(下同)107年至111年有逾8千輛吊扣牌照之重大違規車輛,得以再由員警舉發違規行為並吊銷牌照的方式「合法」上路;且該部於107年11月19日以函釋排除道交條例第12條第3項員警舉發吊扣期間行駛之車輛應「移置保管」之羈束處分,允許車主得自行或委託他人將車輛「拖離」,滋生舞弊空間,衍生跨地區及涉案人數眾多的嚴重弊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糾正案文-對外公告版-113交正1.docx 糾正案文-對外公告版-113交正1.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3/06113財正0003鴻義章委員、郭文東委員、林郁容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蘭嶼低階核廢棄物之檢整作業未盡落實,與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之規定有悖;另該公司低放貯存場執行三級品管制度未盡周延,與三級品管制度規範意旨不符,經濟部亦未善盡督導責任,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文-委員會決議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委員會決議公布版.pdf 連結
113/03/06113財正0004高涌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勞工行政及勞動檢查業務時,勞檢人員不熟悉權責法令規定、對於涉及全公司勞工都一體適用的工時、工資制度之申訴事項,卻僅憑雇主說詞即採信認定,及歷時超過1年才查出W公司確有違反勞動法令,推翻原先「查無違法」的認定等缺失,肇致我國在勞動監督與保障上出現一國兩制,科技產業園區內的勞工更是無所適從;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在處理移工申訴案件時,未同理移工因不諳中文所遭遇困境,以難謂妥適之言詞向移工說明,並有錯誤解讀法令和未注意函釋已有規定等情,率而認定W公司均無違法,惟雙語薪資表、膳宿費爭議已經證實違反法令規定,而在水電費爭議部分,提出申訴的移工,卻是迄今仍未獲得該局明確、具體之答復,不僅對移工權益造成巨大損害,亦有損政府公信。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所為,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W公司勞資爭議案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全文).docx W公司勞資爭議案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全文).pdf 連結連結1
113/03/06113財正0002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路燈台帳系統建置欠周,資料登錄及統計作業亦欠嚴謹,且公司長期疏於維持該系統資料之正確性,致生資料嚴重錯誤,除不利該公司路燈普查及相關維護作業外,亦影響政府政策成效之評估及相關機關之審核及督導作業,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
113/02/22113教正0003林國明委員、林盛豐委員提:臺南市政府辦理赤嵌文化園區改造工程,工區範圍內曾經考古試掘,發現有臺灣縣署遺構、史前大湖文化黑陶與貝塚,屬於高敏感文資區域,詎未參採中央研究院、臺南市建築師公會及文化部文資審議等相關建議,仍執意挖設地下停車場,致甫開工即發現地下遺構及文化遺跡而被迫停工,延宕工進經年,並遭文化部取消補助款3,318萬元,且工程歷經多次變更設計,追加經費近1億元,鉅資興建之地下停車場迄未完工;再者,該府編列逾14億元辦理赤嵌園區改造計畫,企圖再現赤嵌「署」光,立意良善,卻事前未調查釐清工程基地內遺構可能範圍、形制與構造樣式等,一動工就挖掘到遺構,多次停工復工,最後決議回填遺構,並放棄興建地下博物館,不僅虛擲281萬餘元工程費用,亦直接影響赤嵌園區改造計畫希冀藉由設置地下博物館,結合史學研究、圖書典藏等形塑為普羅民遮城研究資源中心,使園區發揮教育推廣及文化展示之整體效益;此外,上述工程延宕,致成功國小師生返校期程由原訂的110年5月延至113年暑假後,嚴重影響受教權益及市府施政形象,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3) ...詳全文糾正案-上網.docx 糾正案-上網.pdf 連結連結1
113/02/22113國正0002王美玉委員、賴鼎銘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陸戰新兵訓練中心遺失1把點45手槍,相關人員均隱匿未向上呈報,指揮官潘○○甚至默許所屬第2營營長林○○及4位連長上下勾結討論後,以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魚目混珠混儲於械庫;第2營營長歷經主管交接、清點,新任營長雖發現槍枝有異向上回報,卻遭潘○○斥責,僅在清冊註記槍枝有異,未送鑑定亦未向更上一級呈報;又海軍教準部陸戰新訓中心及陸戰隊99旅因械彈庫房鑰匙管理及領用、人員進出登記管制、軍械安全鑰匙違反規定長期由一人保管、械彈領用與歸還清點、人員交接械彈清點及發生槍械零件遺失處理回報均有嚴重缺失,不僅未建置警監系統,亦未依規定保存監視器檔案,包括教育召集時設置臨時槍械庫房等,均與國軍現行械彈爆材管理相關規定有悖,械彈管理便宜行事、紀律渙散。海軍司令部未能善盡監督職責,精進官兵訓練,肇致槍械遺失事件發生,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113國正2)...詳全文(公布版)海軍遺失槍枝案-糾正案文(113國正2).docx (公布版)海軍遺失槍枝案-糾正案文(113國正2).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2/19113司正0001高涌誠委員、林郁容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人員於搜索現場發現另案記有該局主管人員姓名之證物,究是否應予查扣之規範未盡明確,又在被搜索單位人員均在場之情況下,公然質疑相關主管人員「在外吃飯、喝酒」等言論,且相關高階主管多次參加與其等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及球敘,亦未依規定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損及機關形象;且該局部分外勤處站據點工作費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部分單據與公示資料不同且商工登記為歇業、停業、查無資料、非營業中等態樣,憑證核銷難謂適法,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3司正0001調查局據點工作費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3司正0001調查局據點工作費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