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9/02/04 |
公告日期: |
10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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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年劾字第2號 |
案 由: |
被彈劾人史青年、賴文生、盧易舜,受命引導「萬安41號演習」假想敵機,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戰術攻擊後航向090脫離爬高,惟任務前輕忽任務整備,未查看或未注意要旨命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任務中,空中臨時通知脫離航向090改140,且於任務機通過目標(基隆港)前,未完成戰航管協調,甚至反協調到龜山島再爬高,於任務機臨近基隆港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無法目視時,命其保持高度2,000呎,迄其通過目標仍未能依計畫准其爬高,肇生撞五分山之一級事件,違失重大。另,被彈劾人莊春源,兼任萬安41號演習空中聯絡官,任務前未看過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對當日有無空中兵力毫無掌握,錯失航管管制空域座標輸入錯誤之改正機會,造成任務機不斷被要求向東修正,增加戰管協調壓力,影響任務遂行;被彈劾人區劍飛,主管「空軍戰術管制中心值勤作業程序」及訓練事宜,規定攔管官執行任務前須檢查地障,卻未訂定檢查之標準作業程序,或督導所屬利用地圖、等高線等輔助工具正確認識地障,致所屬僅憑戰管系統84處主要地障標示,誤認140幅向無地障,更改原脫離航向,相關人員,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9/07/13 |
109年度澄字第3555號 |
史合成、賴文生均降貳級改敘,盧易舜降壹級改敘, 莊春源、區劍飛均不受懲戒。 |
109/07/17執行懲戒處分。 |
109/07/13 |
109年度澄字第3555號 |
史合成、賴文生均降貳級改敘,盧易舜降壹級改敘, 莊春源、區劍飛均不受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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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9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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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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