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9/02/18 |
公告日期: |
1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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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內調0016 |
案 由: |
李月德委員、方萬富委員、陳慶財委員自動調查,據審計部107年12月24日、屏東縣政府107年6月13日函報,屏東縣麟洛鄉鄉長蔡志和前擔任麟洛鄉公所秘書及現任鄉長期間,與前鄉長李新煌於擔任該鄉長期間,辦理「麟洛鄉成功路市區道路景觀營造第二期與民生路通勤自行車道改善計畫」等工程,為謀取不法利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查後提起公訴。究蔡君及李君所涉違失情節,是否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懲戒之要件?麟洛鄉公所辦理上開工程案之投標、資格審查、評選等相關作業程序,有無涉違失情事?相關疑義,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調查意見麟洛鄉長(公布版).doc
調查意見麟洛鄉長(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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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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