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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9/03/03
公告日期: 109/03/05
字  號: 109年劾字第5號
案  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藉由具考核、指派法官助理工作等權限,以去職作為配屬法官助理不從之回應,使法官助理迫於壓力而長期為其辦理各項私務,諸如代購禮品、代訂餐廳或處理其公餘授課之各項事宜並受有利益。其另要求女性法官助理,在緊閉門窗之辦公室內,為其按摩、刮痧,並令其他同事在場觀看,多達4次,以上各節核屬言行不檢,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1/02/14 110年度懲上字第3號 上訴駁回。 111/02/22執行懲戒處分。
110/04/20 109年度懲字第1號 吳振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111/02/14 110年度懲上字第3號 上訴駁回。 111/02/22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9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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