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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9/03/10
公告日期: 109/03/13
字  號: 109年劾字第7號
案  由: 被彈劾人鹿潔身自任職臺鐵局基層起,歷經各職至局長一職,深知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下稱ATP)及其遠端監視系統對於行車安全之重要性,及該局相關組織文化之健全,對確保行車安全之必要性,惟仍於任職局長期間因綜理局務不周,有指揮監督之違失;被彈劾人柳燦煌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疏於檢驗測試程序之項目審定,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即投入營運,而無法防杜司機員恣意操作ATP,以維護行車安全之違失;被彈劾人吳榮欽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自檢驗、測試與驗收,迄投入營運以來,未綜理所務,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能落實功效,未察知該系統未作動之違失,終因上開被彈劾人等之失,致發生民國107年10月21日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初估約新臺幣9.58億元以上。核其等違法失職情節重大,爰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0/03/04 109年度再上字第4號 上訴駁回。
109/09/10 109年度再字第2151號 再審之訴駁回。
109/06/17 109年度澄字第3556號 鹿潔身、吳榮欽各降壹級改敘,柳燦煌休職,期間陸月。 109/06/24執行懲戒處分。
110/03/04 109年度再上字第4號 上訴駁回。
本案文件: 109年劾字第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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