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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3/17
公告日期: 109/03/23
字  號: 109內正0010
案  由: 王幼玲委員、楊芳玲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於107年4月30日辦理0206花蓮震災捐助及協助救災等善心有功人員感恩餐會,廣邀各界人士參加,致與該府主辦單位原規劃辦理感恩餐會之意旨及需求未合,違反預算執行相關法令規定,核有濫用公帑之違失;且該府未按其採購總金額核計,辦理公開招標,致遭質疑規避政府採購法第14條等相關法令規定之適用,嚴重斲損政府機關之公信力。又該府為感謝二十餘萬捐款人而辦理「0206震災捐款收據、感謝函印製暨震災紀實文宣裝封及寄送」等採購案,招標程序瑕疵重重,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1條等相關法令規定,並無視震災所衍生相關行政事務之緊急性及重大性,竟控管第二預備金之動支,而流用「身心障礙福利業務」預算支出金額計新臺幣(下同)580萬餘元,除與預算法第22條及第70條規定編列及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立法意旨未合,並違反預算法第62條禁止流用等法令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上網版)花蓮縣政府感恩餐會等採購案糾正案文.doc (上網版)花蓮縣政府感恩餐會等採購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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