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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9/04/08
公告日期: 109/04/09
字  號: 109財調0017
案  由: 林盛豐委員、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調查:據悉,30年來因食藥署未公告檳榔農藥殘留標準、農委會未制定檳榔用藥規範及田間管理標準,檳榔園一直未納管而自主噴藥。歐盟已視檳榔為食品並公告食安農藥標準,我國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亦早已完成檳榔農藥殘留標準數據訂定,然食藥署因政策性不鼓勵國人食用檳榔,迄今未公告農藥殘留標準。惟檳榔2018年的栽種面積仍僅次於稻米,位居全國第二,種植面積約42,510公頃,年產量10萬公噸。目前國人食用檳榔人口眾多,政府不應坐視業者自主管理,以致有危害國人及農民健康、威脅環境生態之虞。因事已多年均未見政府有效管理,爰有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1090830571檳榔農業殘留案調查報告-對外.docx 1090830571檳榔農業殘留案調查報告-對外.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