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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4/14
公告日期: 109/04/16
字  號: 109交正0001
案  由: 李月德委員、方萬富委員、江明蒼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提,交通部暨所屬臺鐵局就攸關鐵路行車安全之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及行車環境等事項因疏失而接續發生,肇致107年10月21日發生臺鐵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造成乘客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設備受損、運轉延誤、搶救搶修及後續醫療賠償等支出費用,初估需新臺幣9.58億元以上,交通部及臺鐵局等權責機關,未能依法落實監督及管理,致生重大行車事故,已嚴重傷害民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外).docx 糾正案文(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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