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9/04/16 |
公告日期: |
1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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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教調0016 |
案 由: |
蔡培村委員、楊美鈴委員、方萬富委員調查:據訴,為強化我國競技運動人才的培育,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教育部暨所屬體育署為其監督及督導機關。然有關優秀運動選手培訓期間涉及大學各類學位授予等重要權益事項,並長期集中於該中心訓練,有無兼顧訓練項目及選手的特殊性與符合訓練效益?此外,學生在該訓練中心的課業輔導及學分認證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相關機制或執行是否涉有違失,均有立案深入調查之必要等情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904-國訓中心案調查報告(上網版).docx
10904-國訓中心案調查報告(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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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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