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9/04/21 |
公告日期: |
109/04/23
|
字 號: |
109內正0012 |
案 由: |
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制定、立法理由及修法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謂食品添加物,除於該法第3條已為食品添加物界定限於食用範圍外,亦透過修法及查驗登記之許可制度,來加強管控「食用」之食品添加物使用規範,然食藥署就工業用碳酸鎂管理之函釋及該署證人到庭之證詞,已有違反食安法立法宗旨及法規範目的,並無視立法者修法明確防止工業級化工原料被混入食品添加所賦予主管機關加強管理之責,且部分函釋有限縮解釋及行政怠惰之情形,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90421工業用碳酸鎂添加案糾正案文--委員會通過(公布版).docx
1090421工業用碳酸鎂添加案糾正案文--委員會通過(公布版).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