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9/05/06 |
公告日期: |
1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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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財正0008 |
案 由: |
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勞動部雖作過製造業受傷職災移工的安全管理及原因分析,惟遲未能針對減低移工職災提出具體有效的措施,未能重視移工已是我國必要的勞動力,應提供與本國勞工一樣的工作安全環境,違反經社文公約規定,顯有疏失;該部對於發生失能職災的勞工未能全盤掌握,縱然可以和勞保職災給付勾稽,猶限縮職災死亡案例,對於存有危險因子已發生勞工職災失能的廠場,未進行勞動檢查,也未能納入輔導,卻期待移工主動申訴、尋求救濟,顯有消極、怠慢職責之處;本案履勘曾發生移工職災之廠場,發現勞檢機構多次檢查令限期改善或列入專案輔導後,仍存有重大潛在危險缺失,足見輔導建議、追蹤改善未盡落實。另工廠的危險警示標語缺乏移工熟悉的文字、缺乏對移工完整的勞安教育訓練、沒有適當教材及翻譯、端賴資深移工教導等現象普遍存在,均是移工持續發生失能職災的關鍵因素,勞動部卻未積極正視,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外勞職災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外勞職災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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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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