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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9/05/12
公告日期: 109/05/14
字  號: 109年劾字第19號
案  由: 被彈劾人莊仁舜於擔任彰化縣田尾鄉鄉長期間,於101年7月31日17時V-5工程案截止投標後,被彈劾人隨即將寫有投標廠商資料之便條紙洩漏交給許忠,並授意許忠協調仙沛工程有限公司就V-9工程案、IV-2工程案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係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及妨害投標未遂罪。另被彈劾人在IV-1工程案於102年6月13日17時及同年月24日17時截止投標後,2度將寫有投標廠商資料之便條紙洩漏交給許忠,陳○銘得標後,於102年7月11日下午將約定之工程回扣款新臺幣35萬元現金交付許忠轉交被彈劾人收受,被彈劾人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及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被彈劾人除觸犯上開罪刑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6條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9/07/09 109年度澄字第3563號 莊仁舜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109/07/15執行懲戒處分。
109/07/09 109年度澄字第3563號 莊仁舜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本案文件: 109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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