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9/05/13 |
公告日期: |
1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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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司正0004 |
案 由: |
林雅鋒委員提:民國108年1月10日,潘姓性侵假釋付保護管束之人徒手破壞電子腳鐐並逃逸,翌日經員警查獲,然在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命其示範時,再度以徒手方式拔開電子腳鐐,法務部對於潘員能兩次徒手破壞狀況,竟未能充分掌握,顯見該電子腳鐐實無法達到社會防衛目的,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會後修正版最終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會後修正版最終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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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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