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9/05/13 |
公告日期: |
1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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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司調0025 |
案 由: |
高涌誠委員調查「據訴,被告於95年間涉強盜等案,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偵辦時,僅以單一相片提供證人指認,又指認前未由指認人先陳述犯嫌特徵,且指認過程僅使被告一人穿戴囚服戒具等疑似暗示誘導情事。本案雖經檢察官起訴、最高法院判決定讞(96年度台上字第3757號、98年度台上字第104號),惟指認程序疑有重大明顯瑕疵。究本案實情為何?有無人員涉違法失職,致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有調查釐清之必要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9.05.14南警二分局案調查報告(公布版).docx
109.05.14南警二分局案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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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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