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5/14
公告日期: 110/05/25
字  號: 109教正0006
案  由: 高鳳仙委員提:板橋國中學生林女與沈男交往,康姓導師部分管教行為有違管教目的及違反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有損2生的隱私權及人格尊嚴,不僅造成2生以死抗議的悲痛慘劇,且事後不願道歉,家長提出懲處過輕、官官相護的指控,核有明確違失;該校不當要求2人填寫「偶發事件行為自述表」,並違法記警告處罰,亦為造成2人自殺的原因,核有嚴重違失。另該校對林女未有自殺議題之輔導處置,亦未適時與家長聯繫討論合作模式及處理方式,於輔導無效後,竟將最壞的結果告知林女,讓2人覺得被威脅要分手,最後選擇走上絕路,實有不當。再者,該校輔導工作督導機制不盡周全,誠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小情侶案)公布版(上網公告).docx 糾正案文(小情侶案)公布版(上網公告).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