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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9/06/08
公告日期: 109/06/11
字  號: 109年劾字第27號
案  由: 被彈劾人林重宏任職空軍作戰指揮部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聯隊部少將三級聯隊長期間,持續多次以通訊軟體(Line)向女性部屬傳送不當稱謂及簡訊,如「愛妃、愛妾、寶貝蛋、寶貝兒、小老婆、阿娜答、歐妮」、「我整夜沒睡,親一個來」、「腦婆晚安!親親」、「穿泳裝嗎?我流口水了」、「妮叫我老公,我想妮阿」等訊息,以及張貼親吻、摸胸等貼圖,部分時間為深夜或清晨時段,並有不當肢體碰觸情形,其身為單位主管未能以身作則嚴守分際,對女性部屬頻密傳訊,言行不當逾越分際,嚴重損害國軍形象,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9/09/16 109年度澄字第3570號 林重宏降壹級改敘。 109/10/22執行懲戒處分。
109/09/16 109年度澄字第3570號 林重宏降壹級改敘。
本案文件: 109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109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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