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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9/06/12
公告日期: 109/06/16
字  號: 109年劾字第30號
案  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局長朱松偉,於任內並兼任行政院核定之「亞洲•矽谷計畫」辦公室副執行秘書期間,利用權勢及職務機會向業者收受賄賂與餽贈,利用擔任政府機關採購案之評選委員機會向業者索賄,以不實之發票詐領局長特別費,收受相關業者非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及其他利益,未依規定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處理,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1/03/02 109年度澄字第3571號 朱松偉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111/04/08執行懲戒處分。
111/03/02 109年度澄字第3571號 朱松偉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本案文件: 109年劾字第3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3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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