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9/06/18 |
公告日期: |
1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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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國調0013 |
案 由: |
高鳳仙委員、楊美鈴委員調查:「鹿窟事件」共135位被告受軍事法院判決,被逮捕者多達千人,由於當時政府相關偵審程序諸多不當,嚴重侵害人權,造成後續國家補償及冤獄賠償金額超過新臺幣7億元。嗣多位鹿窟居民向本院陳情,盼能在鹿窟事件地區設立紀念館或在國家人權博物館建立「鹿窟園區」以撫慰受難者與家屬,並警惕世人。究採何種方式為宜?相關部會或地方政府在用地取得、興建館舍、投入經費、後續維運等方面之相關作業流程及應注意事項為何?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提請 討論案。(調查報告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公布版)鹿窟園區調查報告(109國調13).docx
(公布版)鹿窟園區調查報告(109國調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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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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