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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6/16
公告日期: 109/06/22
字  號: 109財正0012
案  由: 高鳳仙委員、仉桂美委員提: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前局長朱松偉於任內並兼任行政院核定之「亞洲•矽谷計畫」辦公室副執行秘書期間,利用權勢及職務機會向業者收受賄賂與餽贈,利用擔任政府機關採購案之評選委員機會向業者索賄,以不實之發票詐領桃園市政府經發局局長特別費,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相關業者非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及其他利益,未依規定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處理,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相關罪責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而桃園市政府於任用朱松偉為一級主管之重要職務,未查察其於學術界、業界之操守風評及與業者交往情形,而其所涉案件及收賄行為幾乎在經發局內發生,明目張膽毫不避嫌要求業者將賄賂及逾越一般社交禮儀範疇之贈與,逕送至經發局局長辦公室內,公然將公家機關辦公處所當犯罪場所,且其於107年3月至107年12月短期間內即發生多起違法情事,與業者過從甚密,操守有嚴重瑕疵,未能及早發現而即時處理,而係於檢、調機關偵辦後始發覺知情,顯有監督不周之情事,主管監督機制失靈,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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