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9/07/08 |
公告日期: |
1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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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財調0048 |
案 由: |
高鳳仙委員調查:據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2月7日函公告「淡水捷運延伸線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為:「第1階段優先興建路線核定施工後3年內,若第2階段興建路線尚未推動興建,應就第2階段興建路線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惟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就淡水捷運延伸線工程第2階段興建路線部分,未依法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涉有違失;且第2階段工程採用之C型路權與大眾捷運法規定有違等情。究第1階段何時核定施工?第2階段何時推動興建?第2階段興建路線部分是否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第2階段工程採用C型路權是否不符大眾捷運法規定?等,均有立案調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90831108淡海輕軌案調查報告-對外.docx
1090831108淡海輕軌案調查報告-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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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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