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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9/05/21
公告日期: 109/07/17
字  號: 109年劾字第23號
案  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103年4月間任職伊始,即透過學校申請借用承德首長宿舍供其與妻女居住,後因張員與其妻情感不睦,103年12月10日即自行搬離至新北市新莊區居住。張員明知應有實際居住事實始能借住於該首長宿舍,詎於搬離後未依規定將宿舍辦理歸還,而仍由其妻女續住迄108年11月22日始將之交還,其間並由學校為其不當支付相關費用新臺幣54萬餘元。經查張員所為嚴重斲傷該校形象與杏壇聲譽,並已損及一般民眾對於國立大學校長職務之信賴與觀感,違失情節重大,經教育部函送本院審查,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9/07/13 109年度澄字第3567號 張瑞雄申誡。 109/07/16執行懲戒處分。
109/07/13 109年度澄字第3567號 張瑞雄申誡。
本案文件: 109年劾字第2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2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