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9/07/16 |
公告日期: |
10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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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教正0009 |
案 由: |
高鳳仙委員提:臺南市立新東國民中學對於A女疑遭性騷擾或性侵害情事,未依限責任通報、延遲本案調查工作、不當要求A女父親簽下不調查申請書及調查期間誤植行為人名字等諸多錯誤,核有違失;違法聘任李俊頴擔任課後社團老師,亦有不當;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事後行政調查,僅認定校長1人延遲通報,卻未對教務主任之延遲通報予以處置,核有督導不周之缺失。另,國立新營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對A女另一校園性平案件,核有未依法於3日內將案件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性平會調查委員組成不合法等缺失,且調查報告漏未審酌有無違反A女意願、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27條第4項性侵害等情事,實有欠當。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新東國中案)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新東國中案)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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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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