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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9/07/21
公告日期: 110/06/21
字  號: 109內調0100
案  由: 劉德勳委員自動調查,陳情人係澳門居民,前於5月26日陳訴申請來台照顧重病之配偶時,因不識字,於移民署填寫表單時對是否申請(領取)無戶籍國民護照產生爭議,致該署對渠身分判定有誤,影響權益甚巨到院,經查,香港或澳門居民確認書中,就「是否申請(領取)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乙項之詢問,似有超出港澳條例施行細則之授權,且既屬移民署電腦系統可查得之事實,又何以由民眾勾選,而該項所指稱者,究係申請或是領取尚有疑義,若認陳情人確認書勾選錯誤,何以未依規定請陳情人先行補正。另,若確認書已確認為港澳居民(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第5款規定屬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又再區分有無申請(領取)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之理由為何?本案陳情人於88年申請我國護照,是否領取則無法確認,則究竟渠護照是否有效?倘陳情人未為領取,則勾選無申請(領取)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是否即無涉爭議,為釐清前揭疑義,似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調查一見上網-公布版.docx 調查一見上網-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