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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7/21
公告日期: 109/07/28
字  號: 109內正0026
案  由: 高鳳仙委員提,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對於所轄比利馬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下稱比利馬課照中心)補辦室內裝修案,額外要求一併辦理本不需辦理之「一定規模以下變更審查許可」,並增加由結構技師提具結構計算書並簽證,明顯增加法令所無之負擔,損及人民權益。又,該府都市發展局對於比利馬課照中心、比利馬幼兒園及比利馬文理短期補習班陽臺外推違建及比利馬課照中心地下室自用儲藏室(非課照中心立案範圍)開窗行為所為之裁罰,不僅明顯逾越法令規定,且行政行為前後不一、審查標準反覆,行政手段過當,令民眾無所適從。該府教育局復依前開裁罰再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等教育法令裁罰前述比利馬3家機構,不僅違法失當,且致人民承受過度不利之後果。另,該府教育局於比利馬幼兒園教保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未能及時督促該園建立代理制度,卻於該員復職後,始以人員異動未函報及生師比例違反規定處以罰鍰,不僅適用法令有違誤,且損及幼兒受教品質。以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9內正26比利馬糾正案文1090721上網.docx 109內正26比利馬糾正案文1090721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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