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9/09/10 |
公告日期: |
1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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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教調0037 |
案 由: |
蔡崇義委員、王美玉委員調查:據悉,呂春嬌擔任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館長期間,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先登入差勤系統申請出差,經審核、核定後,並未實際執行公差任務,或未於出差日期前往附表所示地點實際出差,竟仍填寫領取出差旅費,使不知情之承辦人員其等將此不實事項依其申請,登載於付款憑單及其附件、差旅費應發清冊內,而詐得共計新臺幣2萬2,255元,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褫奪公權1年。依刑懲併行原則,本案有調查之必要等情案調查報告。(109教調37)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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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調查報告-呂春嬌(會後修正)(上網公布).docx
調查報告-呂春嬌(會後修正)(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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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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