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9/11/12
公告日期: 109/11/19
字  號: 109年劾字第41號
案  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督導方碩堂對於業務上督導之工程採購案件,多次接受承攬廠商招待至有女陪侍之酒店場所飲宴,且有未依法令規定辦理採購之情事,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等相關規定。該處技術員王國銘對於業務上辦理之工程採購案件,除多次接受承攬廠商招待至有女陪侍之酒店場所飲宴外,更多次收受承攬廠商交付之金錢賄賂,甚至協助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協議不為價格之競爭,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等相關規定;又其於民國(下同)104及105年間另藉中元普渡之機,向在該處施工之包商人員詐取贊普款項收為自用。上開被彈劾人之相關違失事證均屬明確,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0/12/09 110年度澄上字第4號 上訴駁回。
110/03/03 109年度澄字第3580號 方碩堂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王國銘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110/12/17執行懲戒處分。
110/12/09 110年度澄上字第4號 上訴駁回。
本案文件: 109年劾字第4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4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