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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0/01/07
公告日期: 110/01/15
字  號: 110年劾字第1號
案  由: 被彈劾人丁允恭於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期間,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兩人分手後在106年2月27日於臉書上傳其與Y女兩人合照。Y女感到敵意、冒犯之情境,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丁允恭甚至於106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騷擾。其未能保持端正品德,潔身自愛,行為不檢,有辱官箴,核其行為嚴重失當,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1/10/28 110年度澄上字第3號 原判決廢棄。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111/11/5執行懲戒處分。
110/03/24 110年度澄字第1號 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
111/10/28 110年度澄上字第3號 原判決廢棄。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本案文件: 110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 110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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