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10/03/24 |
公告日期: |
1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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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年劾字第4號 |
案 由: |
臺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前專門委員洪丁仁,自103年2月15日起至107年9月18日止,共63次持非公務收據或發票充作公務用途核銷,詐領公款合計新臺幣280,096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並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爰依法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10/05/19 |
110年度澄字第3號 |
洪丁仁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 |
110/06/25執行懲戒處分。 |
110/05/19 |
110年度澄字第3號 |
洪丁仁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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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10年劾字第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0728修改.doc
110年劾字第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0728修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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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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