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0/04/13 |
公告日期: |
1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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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交正0004 |
案 由: |
林國明委員、林盛豐委員、賴振昌委員提,公路總局核定「縣道168線道路景觀改善工程」計畫改善路線為5公里,惟嘉義縣政府擅自於規劃設計時延增為15.4公里並逕行發包,詎公路總局所轄五工處並未核對工程契約等請款資料,喪失制止工程範圍超出原核定路線之先機,即予撥付第1期工程款,嗣對於受補助計畫之抽查比例甚低,背離原定管考之目的,肇致工程驗收完竣並撥付工程款合計3,462萬餘元;又嘉義縣政府辦理植栽查驗係由查驗人員自行開車於內車道慢速進行目視勘查,查驗過程並無攝影或以文字記錄植栽存活狀況,查驗機制明顯流於形式,亦有不實之虞,復事後又未詳實核對廠商請款文件資料,致生養護照片日期不同但畫面重複等情事,衍生查驗不實疑義,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10交正4_嘉義168縣道案糾正案文.docx
110交正4_嘉義168縣道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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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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