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0/04/13 |
公告日期: |
1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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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交正0003 |
案 由: |
浦忠成委員、林文程委員、陳景峻委員提,花蓮縣政府辦理線道193線拓寬工程新城段環境影響差異分析部分,於計畫制定及設計階段輕忽原環境影響說明書有關採行對防風林減輕衝擊方案之審查結論,而延宕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作業進度,致規劃新闢或拓寬路線涉及國土保安林地而須大幅修正,影響環境差異分析報告通過期程,肇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無法達成為配合蘇花公路改善計畫完工通車,影響政府施政計畫治理效能執行,嗣於該工程南濱段應辦事項部分,於土地取得作業,因計畫制定階段之用地經費評估作業未盡周延,未能依規適時辦理完成,嗣因配合排水工程辦理4次變更設計,造成工期延宕,且因施工影響造成當地交通不便及肇事率增加,已遭民眾非議僅5.2公里之拓寬工程卻需耗時近6年,而有行政效能不彰之評,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縣道193(公告).docx
糾正案文-縣道193(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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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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