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0/04/20 |
公告日期: |
1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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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內正0003 |
案 由: |
林國明委員、蘇麗瓊委員提:新北市樹林文林公共托育中心人員於 109年4月20日至109年5月26日共26日之工作日監視器畫面中,多達21日皆有不當對待多名幼童情形,且同日數次、持續數日,顯有不當對待之結構性問題,新北市政府對公共托育中心及人員於主管配置、人員進用、教育訓練之管理及監督確有怠失;衛生福利部長期怠忽研擬托嬰中心不當對待案件客觀標準,損及幼童托育保障,並雖範定地方主管機關於托嬰中心發生疑似兒保事件須通報該部,惟實質無規範後續作為,使通報程序流於形式,難謂善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條規定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監督及協調之責,行事消極。本案新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上網公布版1090800220糾正案文.docx
上網公布版1090800220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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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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