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0/04/20 |
公告日期: |
1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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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內正0004 |
案 由: |
葉宜津委員、蔡崇義委員、施錦芳委員提: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在欠缺充分理由及土地變更回饋機制下,恣意於106年啟動之「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案內,將半世紀前私立墓園設置法令不備以及環境保護與國土保育尚乏相關審查法制時期所申設,嗣已經74年間依法劃入陽明山國家公園,且多數未開發之私立富貴山墓園7公頃土地劃出國家公園,有違國家公園劃設宗旨;又內政部營建署未善盡上級機關指揮監督職責,前於102年間坐視該處偏離法制程序,擅於「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第3次通盤檢討)」案,自訂國家公園「範圍調整原則」,據以將10處國家公園土地劃出,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及建物管理之防弊機制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及建物管理之防弊機制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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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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