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10/05/11 |
公告日期: |
1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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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年劾字第6號 |
案 由: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下稱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下稱海法所)前所長許春鎮,自102年8月1日起至107年3月11日,違法兼任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空梭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又許春鎮於108年3月7日海洋大學海法所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審議其未報經任職學校核准,即兼任太空梭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職務一案時,竟於該次會議前,預先擬妥一份「所教評會決議草稿」之文件,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予該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各委員,嗣後該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即依照該決議草稿內容,作成「口頭提醒不得再犯」之處置決議,連8點理由均完全相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公務員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之規定,核其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11/01/19 |
110年度澄字第5號 |
許春鎮申誡。 |
111/02/23執行懲戒處分。 |
111/01/19 |
110年度澄字第5號 |
許春鎮申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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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10年劾字第6號彈劾案文.docx
110年劾字第6號彈劾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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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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