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0/07/08 |
公告日期: |
1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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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內調0020 |
案 由: |
高委員涌誠調查,據訴,為渠依內政部訂頒之「原墾農民訴求還我土地實施計畫」向南投縣政府申請發還土地,經該府依內政部98年6月1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47241號函意旨,駁回申請。惟該部係依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97年10月2日實管字第0970006307號函等,認「保管竹林台帳」及「竹林保管許可證」等不足作為產權證明文件,涉有不公等情。按內政部執行上開計畫結果,並無原墾農民取得產權,顯未達成計畫之預期效益,其原因為何?有關產權證明文件之認定,有無經客觀考據?該部99年8月30日召開「研商得否放寬『原墾農民訴求還我土地實施計畫』處理原則規定之產權證明文件會議」結論,認本案宜於國有財產法或其他法律增訂特別規定,俾原墾農民合法取得產權,業就如何解決原墾農民訴求之問題,提出建議方案,究權責機關之後續研議辦理情形為何?容有進一步釐清之必要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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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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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調查意見上網-原墾農民1100708-委員會通過版.docx
調查意見上網-原墾農民1100708-委員會通過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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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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