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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08/10
公告日期: 110/08/12
字  號: 110交正0009
案  由: 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提,交通部航港局依法應嚴格審核始能核發及換補發駕駛執照,惟因各航務中心承辦人於「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之權限未受限制,系統設定復無控管與防呆機制,書面審核程序形同虛設,衍生不肖人員違法妄為的可趁之機;前揭系統與「小額支付平臺」間亦無相互勾稽與交叉比對機制,無法連動檢核資料;且因中部航務中心辦理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核、換、補發作業,覆核及控管機制核有嚴重疏漏,肇致承辦人利用相關作業漏洞及職務之便,長期偽造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予申辦者,且私自銷毀數千件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申請案資料;又航港局未曾將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相關作業列入內部控制之稽核事項,亦未督促各航務中心落實自主管理,使發證異常狀況存在多年,足以生損害於航港局管理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資格之正確性,內控制度顯然失靈,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危及航海公共安全,斲傷政府信譽及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10交正9_航港局證照案糾正案文.docx 110交正9_航港局證照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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