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08/11
公告日期: 110/08/18
字  號: 110司正0004
案  由: 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所屬誠正中學桃園分校(敦品中學)自108年7月31日改制至110年4月20日止發生收容學生集體騷動、搖房及暴力衝突案件,未如實通報;對事件處置無方,將施用戒具、將少年收容於靜心園獨居等變成懲罰的方式,長期誤解施用戒具之法令規定,損及學生權益且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及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納爾遜·曼德拉規則);該分校有新收學生甫入新生班時,即被學生幹部要求操練,甚至因此戒護送醫,「喬班」、「龍頭」等強凌弱次文化仍持續存在;未落實轉校學生之轉銜輔導,亦有不當;又,對疑似或具身心障礙學生毫無任何輔導處置方法,甚至僅施以戒具約制,名為保護學生,實為拘禁,未曾請求專業協助,核有違失;法務部矯正署未詳查事件調查結果,顯未善盡督導責任,均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少輔院霸凌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少輔院霸凌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