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08/11 公告日期: 110/08/17 字 號: 110司正0002 案 由: 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行政院自民國108年7月核定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以來,已投注大量資源及人力,但法務部矯正署怠於訂定防制校園霸凌之規範,又忽視少年矯正人員的人事經管、調任及在職訓練制度;桃園分校未落實班級經營及管教輔導,管教人員複製「大管小」的強凌弱次文化,對霸凌個案的通報、調查、後續處置失當,且欠缺外部參與機制,導致該校學生集體鬥毆霸凌狀況越演越烈,嚴重侵害收容少年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權、生命權及人格發展權,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1102600035糾正案文-桃少輔公布版(110司正0002;調1100831454).docx 1102600035糾正案文-桃少輔公布版(110司正0002;調1100831454).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