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0/09/16 |
公告日期: |
1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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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教正0005 |
案 由: |
王榮璋委員、林盛豐委員提:有關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為受臺北市政府監督之行政法人,亦為行政院新十大建設重要項目之一,自93年行政院核定文化部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興建計畫」,並委託臺北市政府代辦興建工程,計畫預算超過新臺幣60億餘元,其目的係提供流行音樂表演空間。經查,本案設有3,473個固定座席,卻將全數21席固定輪椅席位均設於視線受3樓底板遮蔽之表演廳2樓最後一排,僅能觀賞舞臺面上之演出,而無法觀看舞臺面上方空間立體類之表演或布景、燈效,顯未能達成無障礙環境建構與文化平權之明確目標,與長年來推展文化平權政策不符,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無障礙生活環境,悖離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增修條文第10條無障礙環境建構,更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條、第9條、第30條有違,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5)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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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北流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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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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