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0/10/12 |
公告日期: |
1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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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交調0020 |
案 由: |
賴鼎銘委員自動調查,據悉,臺北市自強隧道、新北市萬里隧道內之區間測速設備,竟使用中國海康威視攝影機,可能遭不當竊取我國公務資料及民眾個資,嚴重影響我國國家資通安全。另查,我國業於107年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自108年1月1日施行。行政院亦於108年4月18日頒訂「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要求各政府機關不得採購及使用具有資安疑慮之資通訊產品。究竟各級政府機關在進行區間測速設備採購時,有無確實依據相關規定,避免使用陸資產品?中央主管機關有無建立監督管理機制?成效如何?目前相關法令規定是否完備?皆涉及國家資訊安全,有深入調查之必要等情案之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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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資通安全案調查報告(委員會審議)-公告版.docx
資通安全案調查報告(委員會審議)-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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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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