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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0/11/04
公告日期: 110/11/09
字  號: 110年劾字第14號
案  由: 南投縣信義鄉前鄉長史強等人,於104年及105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委請廠商先行施作,而事後卻以製作不實時間之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另史強於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3/06/20 112年度澄上字第2號 上訴駁回(史強部分)。 113/06/29執行懲戒處分(史強部分)。
112/04/06 110年度澄字第12號 史強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莊進忠休職,期間貳年。全志祥休職,期間壹年。全經文降貳級改敘。田東憲免議。 112/05/19執行懲戒處分(莊進忠、全志祥、全經文、田東憲等4人)
113/06/20 112年度澄上字第2號 上訴駁回。 113/06/29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10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10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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