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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11/03
公告日期: 110/11/11
字  號: 110財正0011
案  由: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賴振昌委員提:我國核能安全監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四未經該會完整審查認可,未符合核能安全要求下,經濟部卻以核四安檢過關,使部分民眾認為核四安全已由經濟部審查掛保證通過,積非成是,影響迄今;而核四封存前,未能解決諸多系統之設計及設備問題,即使當時並未封存、繼續試運轉下去,仍有安全疑慮,在外界對於核四重啟見解不一之際,經濟部反而提供錯誤訊息,導致核四紛擾不斷。又,台電未能及時監督承商,現因核四斷層新事證,更加劇後續處理之困難度,台電對核能安全與核四品質把關之相關作為,確實不夠嚴謹,經濟部及台電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核四仲裁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核四仲裁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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