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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0/11/17
公告日期: 110/12/01
字  號: 110社調0011
案  由: 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自動調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稱職安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下稱北區職安中心)約聘檢查員張○○發現隆○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隆○公司)及隆○印刷電路版有限公司(下稱隆○公司)在線上勞動檢查資訊系統建檔違規各有違反6項缺失事項,乃上呈北區職安中心第一科科長陳○○。嗣隆○公司與隆○公司委請陳○○(許○○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關說減免裁罰,陳○○竟指示張○○變更勞動檢查資料、隱匿外籍勞工出勤紀錄,並指示張○○要求隆○公司職員補傳送2位勞工同意無薪假等資料,藉此規避塗銷違規事項,致最後僅有1家公司受裁罰新臺幣6萬元,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貪污罪起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與張○○有罪。北區職安中心主任游○○、副主任李○○則為不起訴處分,然依職安署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乙表),北區職安中心對於「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檢查法應處罰鍰事項」,應由「主任」核定,渠等二人對於「隆○公司」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罰鍰案件處理要點」第2點關於權責機關應先處以裁罰之規定,反而認同系爭簽稿擬辦內容,並代為決行,渠等二人是否已涉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5款及第3點規定?對於渠等直接主管事務,是否督導不周?另勞動部對於前揭北區職安中心違失情事,是否督導北區職安中心改善系爭稽查裁罰作業流程及研議相關防弊機制?有無議處相關公務人員?對於各項稽查裁罰案件涉及公務人員廉政倫理部分,是否命政風單位不定期清查?為避免內部員工違法舞弊或可能發生之弊端態樣,有無定期請所屬機關進行廉政宣導講習、研提防弊策略?均有進一步研究之必要案之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職安中心調查報告(上網).docx 職安中心調查報告(上網).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