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0/11/17 |
公告日期: |
1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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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社正0009 |
案 由: |
趙永清委員、范巽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自西元2003年早已發布「檳榔子屬第一類致癌物」警訊,且嚼食檳榔除造成口腔癌外,亦與食道癌形成相關,我國每年約有超過萬人罹患口腔癌、食道癌,每年死亡人數超過5,000人,每年健保醫療費用支出已逐年增加至超出80億(點),可見檳榔對於健康危害甚鉅。惟行政院長久以來對於檳榔危害防制作為過於消極,每年僅召開1次中央癌症防治會報列管,防制工作早流於形式,且怠於重新檢視並推動檳榔危害防制專法,總以檳榔管理已分散於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為由推拖,漠視目前各管理法令漏洞及強度不足之後果,坐視國人口腔癌及食道癌發生率居高不下,甚口腔癌發生率高居世界第一之事實,致國人必須付出慘痛的健康代價及社會沉重的醫療支出,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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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檳榔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檳榔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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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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