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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12/09
公告日期: 112/03/15
字  號: 110交正0013
案  由: 浦忠成委員、賴鼎銘委員提,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前鄉長史強及信義鄉公所公務員莊進忠等人,於104、105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先委請廠商先行施作,而事後卻以製作不實時間之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另史強於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而南投縣政府為信義鄉之自治指導監督上級機關,多年來對該公所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等情事,束手無策,均核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南投縣信義鄉小額採購案--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南投縣信義鄉小額採購案--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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