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0/12/09 |
公告日期: |
1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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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交正0013 |
案 由: |
浦忠成委員、賴鼎銘委員提,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前鄉長史強及信義鄉公所公務員莊進忠等人,於104、105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先委請廠商先行施作,而事後卻以製作不實時間之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另史強於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而南投縣政府為信義鄉之自治指導監督上級機關,多年來對該公所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等情事,束手無策,均核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南投縣信義鄉小額採購案--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南投縣信義鄉小額採購案--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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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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