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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0/12/16
公告日期: 110/12/27
字  號: 110教調0029
案  由: 范巽綠委員、蕭自佑委員、趙永清委員調查:據悉,107年間爆出高雄梁姓金牌體操教練長期性侵女學生,雖爆發後檢方即介入調查,惟多數犯罪已過舊法10年追訴期,110年3月僅認定合併判6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本院近年亦曾調查過臺北市桃源國中、宜蘭縣羅東國中、桃園市青溪國中、彰化縣彰化藝術高中及住宿型學校性平事件等案,但各級學校對學生之身心保護機制是否有重大疏失?未有全面檢討,因此全國體育班及運動隊伍之合理訓練及監督管理機制,有否加強教練、導師、家長及學生對性平及身體界線的認知,並設立保護專線、完善保護機制,以杜絕憾事再次發生,實有深入查明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0教調29)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1012體育教練案 調查報告 上網公告版.docx 11012體育教練案 調查報告 上網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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